土地权属执行实务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11:31 457 人看过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4-30

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形成了我国所特有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作为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权能已成为具有独立意义的物权,其权能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甚至流转。正是因为土地使用权具有可流转性,才使其能够被纳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但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执行实践中较难把握,本文就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的途径和方法略作粗浅探讨,以期有益于执行过程中的实务操作。

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执行问题

出让土地使用权属当事人的自有财产,其流转的无限制性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当事人的一般财产来采取执行措施而最终裁定转移,该转移裁定即为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合法依据。人民法院在裁定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30日内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并将裁定内容以有效法律文书形式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法院裁定及时进行变更土地登记。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问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当事人因而无处分权,人民法院对其也不能作为当事人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根据前述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条件的要求,只有当其与附着于其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并作为当事人财产执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才能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附着于其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未设定抵押。此种情况,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的精神,人民法院在裁定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有关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裁定随地上物同时转移。

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附着于其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共同设定了抵押。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审查确认抵押效力,然后将此抵押标的物变价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款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实现当事人的抵押权。应当说明的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但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地上房产必须与作为执行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处置

土地使用权流转时,地上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流转,这既是房地产流转的原则要求,也是法律的基本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处置转移土地使用权时,地上房屋所有权也必须随之同时处置和转移。

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抵债

对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其与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手续。当然,在人民法院无法强制变现时,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亦可直接折价抵债。

对被执行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抵债问题,未见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法变现而被执行人又无其它可供清偿的财产,人民法院与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由申请人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变更土地为出让性质,然后将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债。

3、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地上新增房屋的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并不丧失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利,抵押人仍然可以依法进行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安装等开发活动。因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范围之内,故其不属于抵押物。根据房地不可分原则,在申请执行人实现抵押权拍卖所抵押的房地产时,应当依法将土地上新增房屋一并拍卖。但由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人就拍卖新增房屋所得价款无优先受偿权。

4、案外人取得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土地使用权后能否执行回转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依法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是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为,具有公信力。案外人通过法院的拍卖、变卖程序取得财产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交易行为,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因此,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土地使用权后,案外买受人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宜再执行回转。

第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

鉴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予以处理。1、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执行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不变更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依法流转,但其不得转为建设用地。实为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依法可以流转,但受到诸多法定条件的限制。比如流转必须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流转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应经发包方同意等。鉴于此,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将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而强制处分。特殊情况下,仅对经发包方同意设定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农用地,可以依法强制处分。

2、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执行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并可设定抵押,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处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农民住宅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的专有权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权利主体特定、权利内容法定的特点,其本质上属于满足农村村民基本生产和生活的必需财产,根据执行标的有限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因此虽然法律未对农村村民因出卖、出租住房而事实上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作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亦不得强制流转。但笔者认为,在农村村民住房明显超出其维持生产和生活所必需范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因执行特定债权人案件强制转让超出部分住房而事实上转移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权属相关文章
  •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实践与探讨
    土地使用权招标转让的方式有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详情如下:1、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针对不特定的人,邀请招标是邀请特定法人或组织参与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第十条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汕头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招标程序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确保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投标者的正当权益,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
    2023-07-10
    311人看过
  •  探讨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由这些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总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由这些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土 地 权 属 属 于 全 民 所 有 还 是 集 体 所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
    2023-09-03
    366人看过
  • 宅基地归属问题的实际探讨
    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和房屋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和房屋产权分离的,房屋产权是按法律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应以村委会批准的建房人以及在房屋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谁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
    2023-07-02
    346人看过
  • 探讨土地确权的必要性
    土地确权,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也可以叫做确权,是按照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必须经过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比如,土地登记的申请、对地籍进行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才可以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的意义: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经过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房屋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
    2023-06-30
    440人看过
  • 探讨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行为
    [案情]:2006年8月17日,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向该市建设局申请对一居民小区进行拆迁,并提供了以下材料:(一)该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对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土地项目的批复》;(二)该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该市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四)该土地储备中心的拆迁计划和方案;(五)该市建设银行出具的该中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00万元的证明。该市建设局审核后,于2006年8月25日向该市土地储备中心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张贴了拆迁公告。刘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其认为土地储备中心将拆迁项目用于土地储备的行为违法,遂以该市建设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市建设局颁发给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法院依法追加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土地储备中心能否成为拆迁人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土地储备
    2023-07-04
    106人看过
  • 探讨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
    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吗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2023-07-05
    469人看过
  • 土地确权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探讨
    因土地确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在整个行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近年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这类案件占40%左右。对于解决土地权属行政争议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那么便存在一个问题:一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究竟应采取哪种途径解决行
    2023-04-24
    175人看过
  • 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的策略和实践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以下七种。1、出租:土地流转以收取租金;2、转包:转给别人承包;3、转让:荒地等可转让;4、互换:与别人交换土地使用权;5、抵押:将荒地抵押获取贷款;6、继承:死亡后由家属继承;7、入股: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地等农村土地可入股。土地转包合同不超过三十年,能种植畜牧渔林生产。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流转受让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应当经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流转备案手续。企业或个人等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非家庭承包或流转合同的,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私自进行流转;如需进行流转,土地经营者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土地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人
    2023-06-30
    195人看过
  • 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实务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民主、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被我国政府广泛运用于行政管理中,与此同时,行政合同纠纷也不断产生,并诉诸人民法院。行政合同审判实践的发展,要求确立对行政合同行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但我国至今尚未对行政合同进行立法。理论上对行政合同司法审查也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导致实践中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制约了行政合同的运用和发展。本文对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的实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以期能够弥补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在理论和立法上的缺失,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等三个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如下:论文的前言部分阐述了对行政合同司法审查进行研究的意义,从而导入后面的正文,也说明了本文选题的意义。论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论述了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的依据和我国目前行政合同司法审查的现状,指出行政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是
    2023-06-08
    423人看过
  • 探讨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一,单位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这主要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当单位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时,作者只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没有权利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完成该职务作品的作者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这种情况下,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来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
    2023-07-05
    338人看过
  • 探讨户口和土地确权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是有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档案与户口的区别是什么?户口可以证明是个中国人,档案能证明是个什么样的中国人。不管通过任何办法,把户口落到某个地方,那这个户口证明了是那个地方的人。但是怎么证明某段时间的履历比如上了4年大学,但是毕业了,现在要证明曾经上过大学。在这4年中具体表现如何这就必须用档案来证明。户口人人都有,档案确是人人都不同的。工龄往往涉及到将来的工资待遇,或者保险退休金,职称评定等等。只有的档案才能证明的履历,当然工龄也是履历的一种。这种履历是必须要档案来证明的
    2023-07-01
    484人看过
  • 唐前期土地所有权状况探讨
    土地是中国封建帝制时期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实体,土地所有权状况是封建社会中最为主要的经济现实和利益体现,各种土地所有权之间的比例关系即土地所有权结构体现着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探讨中国封建帝制时期历代土地所有权的状况及结构,有助于深化关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社会阶级结构和社会发展模式等的认识,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需要在先说明的是,学界经常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概念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土地所有权仅指土地的归属权,广义的土地所有权除归属权这一核心权利外,还包括土地的占有权、经营权、支配权、收益权、继承权等,这在现代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中又称为产权,是一束权利或称为一个权利组。实际上,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概念也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土地仅指用于农业种植的耕地和可耕荒地。广义的土地除了耕地和可耕荒地外,还包括大面积的山林川泽、草原、荒地及城市、邑居、村落、道路等
    2023-06-08
    427人看过
  • 探讨离婚后探望权归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又再婚是否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判决执行的方式,在相应的时间、地点、期限进行探视。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
    2023-07-02
    387人看过
  • 劳务派遣档案归属问题的实践探讨
    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只有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是职业介绍所才有资格管理档案,并且要收取每月24元的档案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单位都有档案管理人员,因为只要有人员,就会存在档案的整理、保管等事宜。小公司档案一般会归属于办公室来管理,也就说档案管理员一般要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宜,档案管理只是行政事宜的一部分而已。大公司可能会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这方面的要求就比较高了。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像人事局、档案管理局、人才市场等等都有专门的档案科,负责分门别类的管理人员的档案。劳务派遣员工档案如何管理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派遣员工情况,采用派遣员工的档案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1、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3、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要求,代办档案续存
    2023-07-06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土地权属
    相关咨询
    • 如何探讨抚养权执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
      对抚养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1、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2、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 3、实际
    • 探视权可以异地执行吗探视权异地如何执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探视权异地的,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
    • 强制执行探望权吗?探望权如何强制执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如何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
    • 实行探视权被执行人怎么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5
      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先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然后,法院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准予执行。但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只能依法对义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法院执行国企土地就属于农村土地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该是财物和行为”,这就是说,只要是财物和行为,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财物泛指财产,包括物权和债权,从民法理论上讲,物权和债权是构成财产权的两大基石。财产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这一点无可非议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执行,以满足债权人实现债权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与司法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