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公伤保险待遇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06:33:53 311 人看过

关于工伤争议之诉讼时效规定如下:若该争议被归类为劳动争议范畴,则诉讼时限应遵守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申诉请求予以拒绝或逾期五天仍未能给出回复时;其次,如果仲裁庭在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该案后四十五日内未能作出裁定结果;最后,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而如若工伤争议被认定为行政争议的话,那么此时的诉讼时点应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如申请人对于行政复议机构所做出的决定表示不服,可以在此类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其次,如果申请人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需在得知或应当知晓有关行政行为已经发生之时算起,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最后,同样存在其他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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