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7:32:16 320 人看过

一、格式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格式合同的条件有:

1.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格式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

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换句话来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三、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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