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44:12 420 人看过

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苏建招[2001]332号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

建设部第89号部长令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依据,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鉴于我省现行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与部令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根据部89号令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对调整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提出以下意见,包括需要使用的部分表格格式(见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89号令为依据,将现行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审查、审批、核准的监督管理方式,调整为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方式,并以此修改、补充和完善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调整后的内容及措施。

(一)报建与监督管理分工

报建按照苏建招(1996)338号文和苏建招(2001)306号文规定办理。

工程报建后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1)48号文,除省重大工程和省政府认为需省直接管理的工程由省招标办监督管理外,其它工程按属地原则由工程所在地的招标办监督管理。

(二)发包准备

1.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招标人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招标办依据建设部第8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和我省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规模标准的规定,一是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发包初步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并纠正违反规定的发包方式;二是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

2.招标办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二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标底编制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并通过核对备案材料,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和标底编制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内容进行监督。

(三)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由招标办负责录入,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未开通“江苏工程建设网”的县(市),招标公告除在交易中心内张贴外,应当将招标公告交所属设区的市的招标办录入,传送至“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办应当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发现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招标人予以改正。公告未发布的,改正后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改正后重新发布,并在改正发布时作出相应声明。

(四)资格预审及潜在投标人确定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招标办通过查阅资格预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接受投诉与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收到投诉与举报的,可以要求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投诉与举报处理完毕,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后恢复进行。

(五)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办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备案和纠正错误。

(六)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人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招标办通过列席、旁听方式参加开标、评标活动,对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不得参与和随意干涉评标、定标。

(七)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结果应当在交易中心和“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公示两个工作日。

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2)来源:未知作者:

招标办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接受招标人提交的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对报告资料的完整性。资料不完整的,要求招标人补充;资料完整的,发给招标人行政监督意见书,说明书面报告资料完整并予接收;在规定时限内,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知招标人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办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并纠正所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和行为。

(九)备案管理

招标办收到提交备案材料单位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核对所收到材料的完整性。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要求提交单位补充;材料完整的,发给备案表。

为加强监督管理方式调整后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试行备案管理后,招标办仍按照分段管理原则实行过程监督,并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招标结束后,招标办将备案材料与其他招标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作为招标投标资料归档。

三、调整的工作要求。

1.调整现行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第89号令的重要举措,也是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于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水平,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积极推行,招标办要转变观念,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监督管理方式调整后,招标办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备案监督,不仅要加强对结果的监督,同时也不能放松对过程的监督。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将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监督工作到位;另一方面,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力度。

3.为做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的调整工作,请各地接到本意见后,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招标办。省招标办将于今年十二月中、下旬,对各地试行情况进行调研,修改、补充和完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规定,最终形成我省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内容详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全省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招标办做好监督管理方式的调整工作。监督管理方式调整后,招标办签发的合同备案表是项目完成招标投标程序的凭证,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凭招标办签发的合同备案表发放施工许可证。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郴州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11月3日,从郴州市住建局获悉,郴州市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郴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其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招标人依法组织现场报名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答疑,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签署、上传、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评标专家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等评标专
    2023-06-07
    67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我省造修船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船舶工业得到厂较大的发展,连续几年在造船能力、综合经济效益、出口创汇等方面居全国地方造船业的首位,对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船舶制造业不景气,世界造船能力普遍过剩,我国主要船厂也面临开工不足的困难,同时,沿海沿江部分地区仍在重复建设大型造修船基础设施,势必要与国内已有生产能力形成过度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造修船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7号)精神,为防止造修船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的现象蔓延,促进我省船舶工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造修船基础设施项目清理工作。近期,由省计经委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联合组成全省造修船基础设施项目清理小组,对我省1995年1月1日以来审批立项的实际承造1
    2023-06-08
    296人看过
  •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苏政发〔2004〕48号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
    2023-06-07
    282人看过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苏发改法规发[2005]328号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经贸委、外经贸厅、财政厅、监察厅:为了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有效解决招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以及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起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有关要求,省发改委于2005年2月24日召集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经贸委、外经贸厅、监察厅等各相关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交流了各部门2004年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并经讨论修改,原则通过了《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现将该暂行规定予以印发。2005年4月18日江苏省招投标行政监
    2023-06-07
    166人看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承包给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活动。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
    2023-05-07
    470人看过
  •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鼓励竞争,确保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是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设工程,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五市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含三千平方米)或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建设工程,均按本规定进行招标;三千平方米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其它市、地招标工程规模,参照五市标准,自行确定。第三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乡镇建筑队,工程承包公司,综合开发公司,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都可以参加投标。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地区,对于外部门、外地区中标的单位,应积极提供方便。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坚持招标平等、评标合理、定标公正。第六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
    2023-06-10
    88人看过
  • 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与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样测试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1-1-1【实施日期】2001-1-1【发布单位】【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质量监督手段,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在对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过程中,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监督抽样测试(以下简称监督抽测)。第三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进行监督抽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具体部位(构件)和抽测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工程规模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结构构件;(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缺陷的结构构件;(三)抽测构件及抽测点随机选定,抽测数量不少于5%,且同
    2023-04-22
    236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
    2023-06-05
    315人看过
  • 江苏省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江苏省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ナ(5)枨?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或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省境内在建和运营的公路、航道、港口、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サ谒奶酢〗煌ɑ?础设施环境监测是交通环境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监测,了解环境质量状况,掌握变化趋势,
    2023-06-08
    266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我厅制订了文件备案、工作通报、检查考核、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定期交流、专家咨询、会商协调等八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建立八项制度,是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市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根据岗位职责对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逐步加大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在八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直接向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反映。江苏省建设厅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八项工作制度一、文件备案制度。备案制度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加强行政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各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通知、办法、暂行办法、规定、规程、细则等,在发布实施同时,必须报
    2023-06-10
    371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城市建设投资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设市城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容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今年五月底,建设部召开会议布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建设投资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调研是建设部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各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和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完成此次调研工作。二、由于各城市建设部门的机构设置不统一,而此次调研工作又涉及整个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为便于情况汇总,请各城市建设局(建委)牵头,负责此次调研的情况收集、数据填报汇总和调研材料的编写工作,相关的城建部门(城管、市容、园林、市政、城投等)予以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数据由建设局(建委)到当地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科(处)收集。三、调研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建设部《关于请做好2004年上半
    2023-06-10
    170人看过
  •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业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的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业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的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发布文号:鄂建函[2008]28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拟对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题调研目的通过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和掌握招标投标市场基本情况,分析和研究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环境。二、专题调研主要内容1.2008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基本状况,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纠正情况。2.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地区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重点研究自省政府第306号令正式施行,我省作为全国
    2023-06-07
    121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标[200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到我厅科研设计处。江苏省建设厅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依据。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发布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审定、批准发布和实施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审查、发行、解释等工作委托
    2023-04-22
    182人看过
  •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进一步掌握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年内联合对招投标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并已经制订了《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根据《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专项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自查,并在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项目、单位和机构的检查。(二)在检查的基础上,各省、自
    2023-04-22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有什么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责令整改;(四)发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执行情况(包括银行发行的资金证明)、标准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调查和疑问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时间和地点、评价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是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依法成立的项目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者参照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二)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必须与投标的工程相适应。由同
    •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怎么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传统招标传统招标是一种交易模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方式。传统的招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涉及招标方、投标方、监管方、代理方等多个角色,其中的规章制度繁琐,操作流程复杂,采购周期较长,整个运作成本高。传统招标的工作大部分采用人工、书面文件的方式操作,电子化程度低,流程中容易发生桌下交易,不利于监管。电子招标电子招标则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