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因司机急刹车赔偿受伤乘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05:54 332 人看过

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其受伤,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客运公司赔偿付某2000余元。

2008年12月2日,郭某乘在房山区大董村乘坐38路回良乡,途中该车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被送至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治疗,并住院留观6天。被告支付了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三千余元,但对原告的其他合理经济损失拒绝赔偿。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的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乘坐某客运公司正在从事客运活动的公交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该客运公司有义务将付某安全送到目的地。因车辆驾驶员行驶中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郭某受伤,公交公司没有尽到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故公交公司应对该事故给郭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老人免费乘车受伤,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事件经过】

2015年3月17日上午,王先生七十岁的母亲乘坐某路公交车到站下车时,左脚刚踩在地上,右脚还未从车台阶上迈下,车辆便启动开车,导致王先生的母亲摔倒在地。当天王先生的母亲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伤情为腰椎骨折、耻骨骨折等。王先生与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交公司认为老太太免费乘车,且受伤与公司无关而拒绝赔偿。王先生来电咨询,公交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公交公司应该对王先生的母亲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王先生的母亲虽然是免票乘坐的旅客,但与公交公司同样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即公交公司是承运人,王先生的母亲是旅客,公交公司自旅客乘车时起直至送达到目的地,就负有了保证旅客安全的义务。然而公交司机在旅客还没有安全下车的情况下仓促起动行驶,是导致王先生母亲受伤的直接原因,显然存在过错,公交司机违规操作的过错行为与王先生母亲受伤结果之间在法律上构成了直接因果关系,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客观要件。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王先生的母亲起诉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就其伤情等级进行司法鉴定,以合理合法地确定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律师提示广大公交司机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当遇到老年人上下车时,应该仔细观察,依规操作,确认稳妥后再开门、关门和行驶。另外,不能因为老年人乘车免费而疏忽大意或存在主观随意性。同时提醒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群体,虽然持卡乘车方便快捷,但出行时也应注意安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2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公交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是否负全责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一、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为由,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并且证明因交通事故侵权导致受害方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
    2023-03-24
    432人看过
  • 公共汽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胡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发生事故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而摔伤。事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几经交涉未果。无奈,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一千余元。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尚未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司机紧急刹车,胡女士当时摔倒在地,造成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19.2元。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到公交公司解决。原告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带原告看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安全送达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胡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该车紧急刹车造成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
    2023-04-17
    166人看过
  • 因公交车刹车颠簸男乘客殴打司机获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2)主观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后者由过失构成。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要准确适当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构成要件,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适用的范围。因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
    2023-06-11
    328人看过
  • 公交车出故障急刹车乘客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消费者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因公交车刹车引发意外的情况很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司机和公交公司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乘客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刹车行为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操作等,都会对最终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对于司机在职务行为中因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虽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进行合理的追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
    2023-06-13
    193人看过
  • 急刹车摔伤车内乘客车保险公司要不要理赔
    客车驾驶员一脚刹车踩下去,车内乘客被摔伤。当车方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车方无责为由拒绝赔偿,为此被告上法庭。昨日,永川区法院的法官称,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8000元给车方。永川区法院称,去年9月7日8时30分,**易泰实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驾驶员方某,接受公司安排后,驾车从永隆场镇开往永川城区。客车行驶途中,方某踩了一脚刹车。谁知,就是这一脚刹车的惯性作用,使乘客石某摔伤。事后,交警对这起车内摔伤乘客的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结果是“驾驶员和乘客双方都没有责任,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赔偿由双方自行协商”。因石受伤后住进医院,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4万余元,**公司随后支付了这笔钱。此前,方某驾驶的这辆车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称**保险)投了保。赔偿后,**公司向**保险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在今年3月2日发
    2023-05-04
    73人看过
  • 公交车急刹车致乘客受伤的是否可以要求公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一、员工开车发生事故哪些人负责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轻微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吗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般来说,乘客坐车受伤,往往是因为司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如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第三人撞车等。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因驾驶人或第三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客伤,都属于交通事故。
    2023-03-19
    133人看过
  • 紧急刹车摔残找座乘客公交公司判赔七万余元
    公交车为避让一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与公交公司闹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2007年8月14日上午,市民赵女士乘坐上海大众巴士公司的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杨浦区殷行路军工路口,遇到一辆自行车正常横过马路,公交车遂紧急刹车,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赵女士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于2008年6月5日诉至法院。赵女士认为,当时自己刚给一位怀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拉着把手走向稍后的座位时,因站立不稳,从后车厢跌滚至前车厢驾驶室处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是否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公交车刹车急,谁应该负责乘客摔伤?
    公交车急刹车摔伤应向公交公司索取赔偿。或者同时向公交公司和造成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的肇事者索赔。如果索赔失败,应及时行使诉讼。受伤乘客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营养费等。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公交车孩子限高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公交车上的儿童免票身高线,也重新划到了1.3米。此次调整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准,主要综合了近年来儿童身高的增长趋势,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更好地体现交通运输部门对儿童健康成长的关怀,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
    2023-07-03
    454人看过
  • 公交司机忘关车门致乘客受伤如何赔偿?
    一、公交司机忘关车门致乘客受伤如何赔偿?在公共交通事故中,乘客受伤通常涉及两种赔偿方式: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客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承运人的责任,公交公司在未能保障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责任。乘客可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赔偿,若由第三方过错造成伤害,公交公司有权追偿。二、违约责任与赔偿违约赔偿基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成立时刻和承运人责任,以及赔偿的条件。公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疏忽导致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损害赔偿。乘客须证明其损害与公交公司服务的直接关联,而公交公司无法证明乘客自身过错或免责事由时,应负全责。三、侵权责任与举证侵权赔偿聚焦于乘客的身体权、健康权及生命权受损。《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强调过错责任原则,乘客若无过错,可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侵权责任中,乘客需证明公交公司的过错和损害
    2024-01-20
    283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伤怎么处理
    在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意外摔倒的事件中,一般情况下,公交车运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该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发生事故,或经公交车运营方证明该事故系乘客故意为之或是存在重大过失,则不应继续追究其责任。对于一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享受免费乘车、持有优惠车票以及经过公交车运营方允许搭乘的无票乘客,同样适用上述赔偿原则。《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
    2024-05-13
    55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残被判赔7万
    一辆公交车为避让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去年8月14日上午,赵女士乘坐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殷行路军工路路口时,遇到一辆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公交车遂紧急刹车,并导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她的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于今年6月5日起诉到法院,她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在车辆启动后仍在车厢中走动,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搭乘公交车,公交公司在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供安全保障。事发时公交车避让的是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
    2023-06-08
    438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需要具体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法律解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
    2023-02-28
    243人看过
  • 乘客下车途中受伤公交公司赔偿五万
    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乘客诉公交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乘客钱某某获赔53000余元。2010年5月15日20时10分左右,公交公司职员蒋某驾驶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洋海线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银河桥北侧60路站点时,乘坐在该车上的原告钱某某从后车门处下车,在钱某某下车过程中,蒋某关闭车门,致使钱某某被关闭的车门推倒在车门外的地上受伤。当日钱某某被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2011年2月11日,钱某某向通州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蒋某、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钱某某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蒋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钱某某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
    2023-06-08
    310人看过
  • 急刹车乘客受伤怎么定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急刹车乘客受伤,本车司机和车外车辆车主都存在过错,乘客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二者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交通事故是怎么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2023-04-12
    23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公共汽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司机应担责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4
      第一、你在上公交车投币后就与公交车公司达成了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上情况公交车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公司不愿意赔偿,你可通过以下方法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1.根据《民法典》起诉公交公司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违约是相对的,而且是无因的,除非不可抗力,所以,第三人原因不导致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2.根据《民法典》起诉侵权责任,把公交公司和骑自行车的某男作为共同被告,让他们承担
    • 交通事故急刹车使乘客受伤可以找公司赔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针对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17
      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现,虽然有点耽误时间,但此时也是为城市的环保尽一份力。很多时候乘坐公交车都是比较安全的,但也不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那么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
    • 公交车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车主需要赔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7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2022年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是否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0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