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撤销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21:27 398 人看过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一、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双方在撤销权的行使上产生争议的话,可以依据有关撤销权行使标准。以下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有哪些特点
    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比较大,但一直被看做是比较简单的案件。的确,大多数的民间借贷案件主体明确、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比较容易处理,但从审理的情况看,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已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或者没有利息及借款期限方面的约定,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2、担保方式不明确。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但借贷的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还有的仅写明为“担保人×××”,具体的权利义务未注明,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3、借款目的不明确。在个别案件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或者多分割甚至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给另一方随意写
    2023-06-13
    219人看过
  • 常见的遗产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常见的遗产纠纷案由有哪些?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纠纷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遗产纠纷案由有谁确定?民事起诉的案由,当然是由法院来确定,不会由当事人确定的,因为案由是法院内部用来区分、统计案件类型的一种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当事人只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行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问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关系的基础来确定答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的案由。三、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4、兄弟姐
    2023-04-16
    114人看过
  • 公司设立纠纷一般有哪些
    第一、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设立中的公司,如同胎儿一样,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形态,在法律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在此阶段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如需要为公司筹建租房、购进办公用品、雇佣工人等等,而此时拟设立的公司尚未成立,如果发起人以拟设立的公司名义进行了上述活动必然构成没有被代理人的无权代理,导致行为无效,从而引发纠纷等等。与设立中公司相关的或者在公司成型之前的阶段发生的相关纠纷都可归为设立中公司纠纷。第二、出资纠纷这是公司设立阶段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个公司能否有效设立,以及公司设立之后能否良好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在设立阶段有没有充足、有效的营养来源。如果出资人出资存在问题,必然导致拟设立公司先天不足,甚至夭折。第三、公司设立不能纠纷并不是每一个公司设立方案都能最终得到实现,公司设立常常因为各种客观不能的原因归于失败,例如拟从事的业务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但未能募集股份
    2023-02-04
    193人看过
  • 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事实上,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赠与合同究竟可以由谁来撤销呢?本文将一一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一、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应
    2023-04-17
    184人看过
  • 有没有合伙纠纷这一案由
    一、有没有合伙纠纷这一案由1、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依照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均应受理。2、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3、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二、个人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清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不一定要对债务进行清算的,合伙企业解散时,才需要对债务进行清算,合伙协议产生争议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解决。(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第八十六条
    2023-06-06
    267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分类,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一、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分类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
    2023-02-23
    459人看过
  • 撤销权纠纷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撤销权纠纷的代理词应该怎么写?(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
    2023-02-25
    288人看过
  •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案由有哪些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在这里提到的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者是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旅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无接着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构成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救济方式有哪些重大误解与合同解释也有密切的关联,但这是对有问题的合同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重大误解的救济方式是变更或撤销合同;而合同解释是在保持合同效力的基础上,确定有争议的合同条款、词句的意义。重大误解是对与合同
    2023-08-17
    325人看过
  • 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
    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三是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四是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本条释义】本条共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了规定。对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必要性旅游消费是最终
    2023-04-22
    300人看过
  • 撤销假释的情况一般有哪些
    一、撤销假释的情况一般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
    2023-04-15
    172人看过
  • 工伤赔偿纠纷案由哪些
    工伤赔偿纠纷案由有:(1)用人单位阻挠工伤认定的纠纷;(2)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纠纷;(3)证据不足难以认定工伤的纠纷;(4)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纠纷;(5)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纠纷;(6)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纠纷。一、工伤认定中止情形是怎样的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纠纷;2、有关部门需要以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但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3、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二、在我国工伤赔偿期限是多久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2023-03-22
    419人看过
  • 撤销权纠纷是否属于财产案件
    撤销权纠纷是否属于财产类案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撤销权纠纷案件的类型有以下几点: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
    2023-03-08
    235人看过
  • 劳动纠纷一般由谁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怎么处理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管辖的条件对,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2、若企业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不正当竞争,此时违反竞业禁止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3、因竞业禁止纠纷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果企业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要
    2023-04-06
    121人看过
  • 范东波与王贵林撤销权纠纷案
    上诉人范东波因与被上诉人王贵林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卢氏县人民法院(2008)卢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王贵林原在卢氏县城靖华大道南关大转盘东50米路北经营一现代门业门市,主要经营安全门、室内门、非标门、卷闸门、五金、工具、立邦漆等产品,2008年2月因单位通知上岗,无法继续经营,遂在便民派送广告上刊登了门市转让广告,2008年2月26日,范东波找到王贵林协商转让事宜,经协商包括商品、广告费、半年房租等转让费共计39100元,王贵林同时将郑州供货商联系方式、现代门投标书、产品照片、门市电话一并交给了范东波,当天范东波给付王贵林34000元,次日双方进行了交接,并共同和以前的供货商通电话,说明转让事宜后,范东波将余款5100元交给王贵林。另查明,在双方实施转让行为的当天,双方
    2023-06-09
    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2022年撤销权之诉案由有哪一些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
      撤销权之诉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 合同纠纷案由为什么没有撤销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
      撤销合同只是一个请求而已,不是合同法律关系。
    • 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指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4
      民事诉讼案由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产生的纠纷。
    • 一般合同哪些时候有撤销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1
      1.赠与合同出现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撤销监护权一般有哪些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监护人的撤销: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销。 2、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