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公司经营行为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42:25 419 人看过

一般认为,依法设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尚未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的公司的经营行为如何认定?笔者拟谈一家之见。

首先,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承认事实公司的必要性。一个未经登记的“公司”,如果是仅仅除了未经登记这一点之外在其他方面均与已登记的公司无异,也就是说,该公司已经走完了除登记这一形式要件之外所有的设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取得登记这一后果并非因为发起人或其他股东有意为之而造成的,而且股东对公司未取得登记的事实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存在的公司虽然尚不具备“法律上的合法性”,但其实已经获得了“社会上的合法性”,为弥合法律承认与社会承认之间的差距,法院实有必要例外地承认事实公司。

其次,需对未登记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未必就应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在某些情形下,也存在着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未经登记即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通常视为行为人的合伙而非公司的行为,因此,行为人需连带无限地对相对人承担责任。但本文认为在符合如下三种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就有理由判定责任人承担有限责任:第一,事实公司标准。在需要承认事实公司的情形下,法院自然应该承认事实公司的股东的有限责任。第二,行为禁反言标准。由于第三人先前的与未登记公司的交易行为(把未经登记的公司视为公司进行交易)而使第三人自己被“禁止反供”并不得追究发起人或股东的个人责任,否则,就会使发起人或股东遭受不公平的损失,也会使第三人获得不公平的利益。其实,将这种状态下的公司称之为行为禁反言公司更为合适,因为这里只是禁止第三人主张与其行为所表达的意思相反的意思。按照行为禁反言标准,当第三人将未登记公司视为公司而与之交易时,第三人即不得再主张该公司不是公司,也就是不得主张发起人或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发起人或股东只需承担真正公司状态下发起人或股东所需承担的责任,即有限责任。第三,善意标准。发起人或股东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公司尚未登记成立这一事实时,在不至于对第三人造成欺诈的情形下,为他们提供有限责任的保护亦无不可。按照这一标准,一切人(包括发起人或股东)明知根据法律某家公司尚未成立而仍以该公司名义或代表该公司从事商务活动,则这些人应连带的并且也是个别的承担因从事上述商务活动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上述三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都必须置于不损害交易相对方利益的前提下。而且,上述三个标准都没有致力于一般性地承认未登记公司的法人地位,而是通过个案方式解决股东的有限责任问题,因此它们均无法取代公司登记制度所具有的赋予公司以法人资格的功能。在个案中而非概括承认未登记公司的法人地位,意味着在公司未获得合法登记的状态中,股东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是需要付出相当代价的,股东在根据上述标准提出抗辩以求获得有限责任保护时所面临的举证方面的大麻烦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确定性足以使股东愿意“忍受”公司登记方面的小麻烦。因此,上述标准并不会对公司登记制度形成很大的冲击,更何况公司登记制度还可以通过公法手段来推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效力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越权订立的合同一般是不生效的,这类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具有恶意,那么此时,合同就不具效力。越权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接
    2023-07-10
    209人看过
  • 没有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践中,有很多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只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而没有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转让登记。因此,虽然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而在政府部门没有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还在原承包户的名下。如果原承包人再次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受让人并不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已经转让的情况,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转让登记,在第一位受让人和第二位受让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主张权利时,就会出现因第一位受让人受让后没有办理转让登记,而无法对抗第二位受让人。一、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土地
    2023-02-21
    313人看过
  • 未经登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规定
    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023-04-26
    380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经营行为有效吗,公司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注销后经营行为有效吗公司注销后经营行为有效公司注销期间,属于无照状态,是不能继续经营或者交易的,否则,其行为就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
    2023-06-17
    469人看过
  • 公司经营活动禁止的行为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定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六)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利率政策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九)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公司经营范围1、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2、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3、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4、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二、公司经营原则1、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
    2023-03-22
    110人看过
  • 户籍登记行为的效力如何否定
    [案情]2008年5月6日16时许,某出租公司司机邱某驾驶出租车途经国道320线843KM+896M处时,将黄某和抱在其怀中的仅有2岁的外甥女陈某撞倒,造成黄某住院治疗58天,花费医疗费15915元,陈某被撞成植物人,住院花费医疗费144581.80元。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邱某对本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某出租公司已赔偿二人107000元。由于对赔偿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年9月,黄某与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出租车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今后治疗费等434325元,诉讼中,原告提供了陈某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3月18日的非农业户口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出租车公司提出陈某在出事前并非城镇户口,其提供的户口是非法的,并提供了在省公安厅人口信息系统查询的陈某一家人均为农村户口的登记情况,在该登记表中,并无陈某的户籍记录。据此,被告某出租公司向本院
    2023-06-06
    14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登记你好,是需要承担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可以。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2)是否有出资行为,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股东身份,又称股东资格、股东地位,就是作为公司成员的股东的法律地位,是股东赖以行使股东权益的法律前提和基础。股东身份或股东权利的取得可以依据出资、转让、继承、共同财产分割、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取得。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了通过投入技术获得公司的股份,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形式完备、内容合法,即可视为合法有效的约定。根据
    2023-03-06
    357人看过
  • 未登记结婚的婚姻效力
    双方还未登记结婚的,其婚姻无效,该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成立婚姻关系,只能够认定其为同居关系,其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及时其补办结婚登记。未登记结婚的,就不是合法夫妻,也就不属于对方当事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区别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3、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
    2023-03-13
    264人看过
  • 未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会影响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吗
    未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不会影响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1、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3、浮动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出现纠纷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
    2023-03-29
    238人看过
  • 公司法对工商登记经营范围的确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时有几点需要注意:1、在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不仅要考虑目前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也要考虑近期有计划开展或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2、不仅要考虑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还要考虑与该等实际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或周边的业务与经营活动。3、关于业务经营范围的具体描述,工商登记部门有专门的规范用语,不能由公司自己随意写。公司的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用工商登记部门的规范用语怎样表述,建议在注册公司或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时公司寻求其聘用的工商
    2023-02-26
    383人看过
  • 公司的经营行为有什么限制
    公司的经营行为有下列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2、法律上的限制公司法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投资。3、目的上的限制即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未登记公司经营行为的效力一般认为,依法设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尚未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的公司的经营行为如何认定?笔者拟谈一家之见。首先,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承认事实公司的必要性。一个未经登记的“公司”,如果是仅仅除了未经登记这一点之外在其他方面均与已登记的公司无异,也就是说,该公司已经走完了除登记这一形式要件之外所有的设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取得登记这一后果并
    2023-07-24
    43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既坚持了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但书”规定,为适用登记要件原则的例外的采登记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义留下了空间,可谓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登记不生效;一是要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2023-03-22
    163人看过
  •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发生效力
    (1)生效的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回动答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其物权。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该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
    2023-05-01
    171人看过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一、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既坚持了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但书”规定,为适用登记要件原则的例外的采登记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义留下了空间,可谓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
    2023-04-06
    34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的生效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3
      我国对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利,专门制定了《》。制定《收养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在形成收养关系过程中,保证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和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
    • 信托经营机构在进行信托经营活动时,作为登记的主体,效力如何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就登记的基本内容而言,信托登记理论上大体可分为三类,即信托产品登记、信托文件登记、信托财产登记。这三类登记的主要内容和效力各不相同。 一、信托产品登记 是指登记机构对信托经营机构开发和形成的信托产品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的名称、基本情况等,登记的主要功能是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客观上有利于信托经营机构推介其产品,并相互交流、学习和借鉴。信托产品登记主要适用于信托经营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通
    • 公司经营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有什么后果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0
      1、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登记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决定,并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一般性经营项目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 而对于许可经营项目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在登记时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件外,其他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在登记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超
    • 请问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0
      1、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登记有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劳务服务、餐饮服务、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等等,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已经签订但未登记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但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具有人身性质,如果双方不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这份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此种情况下,一方可到人民法院提供离婚诉讼,并以该份协议作为证据主张感情破裂,一般法院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