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纠纷要怎么样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8 02:48:36 330 人看过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纠纷要怎么样办?

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意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农村拆迁有纠纷的一定要依法处理当地人民政府在公告拆迁补偿方案时,要明确告知村民享有的相关权利,不过,村民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不能不阻止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房屋宅基地拆迁补多少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房屋宅基地拆迁补多少?拆迁不上标准是各地方政府部门自行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公告补偿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
    2024-01-22
    284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宅基地面积如何算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宅基地面积如何算?宅基地面积应当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二、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
    2024-02-05
    74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是自愿还是强制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是自愿还是强制?征地拆迁时强制的,但多数村民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听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2023-06-16
    24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制土地国家怎么征收
    1、农村集体制土地国家征收需要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2、法律依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1978-1984年主要是普及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起点是从否定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开始,把低效率的集体公有、统一经
    2023-03-23
    14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难的原因分析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难问题,是现实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其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和政策与现实的矛盾方面的原因,也有政府和基层组织或执行者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拆迁双方对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个人利益和成本等方面认识上的原因,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合理的方法解决。[关键词]城市化;集体土地;拆迁Abstract:Nowadays,rralcollectivelandreqisitionandresidentsmigrationbecomecommonsocialproblems.Thecasesarerathercomplicated,whichincldetheconflictionbetweenthelandpolicyandthereality,betweenthegovernment,anditsbasicorganizationorexect
    2023-04-23
    244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是拆迁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是拆迁吗?1、征收集体土地不是拆迁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首先看是否有两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相关被征收人都可以看到、知道。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3、征地农民有三大权利(1)土地补偿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
    2023-12-17
    261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怎样来应对拆迁纠纷
    一、土地征收时怎样来应对拆迁纠纷?土地征收时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怎样预防拆迁纠纷?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房屋拆迁中,动迁方必须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和动迁纪律公开。这样,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政策
    2023-04-19
    405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住房拆迁多少钱一个平方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住房拆迁多少钱一个平方?每平米的补偿标准需要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具体由地方政府规定。《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
    2024-01-15
    237人看过
  • 政府有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吗?
    不能。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一、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签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
    2023-02-27
    315人看过
  • 农村建房出现拆迁纠纷怎么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建房出现拆迁纠纷怎么办农村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如果是内部分配纠纷,则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确实家庭里已经闹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法院来判决。遇到法律问题?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找→选要找的纠纷→点咨询我,选择电话咨询即可沟通!二、宅基地纠纷种类有哪些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按照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三、农村房屋拆迁有宅基地吗房屋拆迁既是对房屋的补偿,也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拆建单
    2023-12-23
    10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算不算拆迁
    土地征收不是拆迁,征收就是对土地的征地,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收和拆迁的区别如下:1、内容不同:(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2)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2、实施部门不同:(1)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2)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法律程序不同:(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2)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
    2023-06-16
    35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能否强制拆除?
    村委会不可以自行强拆房屋。可以强拆的方式只有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房屋被强拆报警有用吗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被非法拆除,向公安机关报案是有用的,非法暴力拆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手段,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迁出。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超出迁出时间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2023-08-14
    40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纠纷
    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虽然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只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产,才能进行买卖过户登记等手续,但是对于小产权房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差异,其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不清晰。因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关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只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产,才能进行买卖过户登记等手续。因此,将“谁先入归谁不正确”改为“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可能更为准确。 我 国 小 产 权 房 政 策 解 析 : 如 何 认 定 合 法 有 效 房 产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于其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其产权具有不确定性。针对小产权房的政策一直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
    2023-09-03
    20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改革
    1、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补偿情况,是需要当地的经济发
    2023-07-18
    32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认定农村土地征地拆迁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管辖法院应由土地所在地人民管辖,符合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房地产的规定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由此可否认被告所在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猜测。法律水平上关于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诉讼,包括拆迁许可事件、拆迁裁决事件、拆迁相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事件在内的房地产所有权,不涉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7
    • 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赔偿纠纷纠纷怎么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此处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或者影响公民的不动产物权的情形。
    • 农村户口迁出没有集体征收土地款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5
      1、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3、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的因素是户口。
    • 农村土地集体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3
      1.对于补偿款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
    • 农村集体土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有赔偿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