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9:42:25 321 人看过

用地性质指的是划拨,出让,批准拨用等。土地用途指的是商业,住宅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永久农田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否需要批准的条件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土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应该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批准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改变它的用途。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二、不动产证上划拨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证上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售需要审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

三、房屋土地使用权限是多久

关于房屋土地使用权限是多久,应视土地的具体用途而定、如果属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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