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7:46:19 100 人看过

一、何为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即为担保债权的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

二、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

5.租赁合同。如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这里的留置物所有人是指对留置物享有的人,既包括物的所有人,也包括对留置物享有经营权的人。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并不因此而丧失留置物的所有权。因此,留置物所有人自仍得处分留置物,或出卖,或赠与,均无不可。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分不能影响留置权。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也就必然受到一定限制。在一般情况下,留置物的所有人不仅自己不能对留置物占有、使用、收益,而且也不能将留置物用于质押和出租。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
    2023-08-17
    279人看过
  • 不得成立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不得成立留置权的情形: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4.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相抵触。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023-06-29
    262人看过
  • 公司之间的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一、留置权取得的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
    2023-02-18
    377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有哪些
    一、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有哪些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有: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权利有哪些留置权的权利有: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
    2023-06-16
    192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从属性,留置设定的条件
    一、留置权有什么从属性留置权具有的成立、消灭、优先受偿权的从属性: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权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则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二、留置设定的条件留置权设定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
    2023-06-21
    80人看过
  • 留置权的行使有什么作用
    一、留置权的行使有什么作用留置权的作用是担保债权。其担保作用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更具单纯性,因为抵押权与质权都是当事人主动设定的,除具有债权担保作用之外,还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而留置权是被动发生的,仅具有债权担保一项作用,不能起到融通资金的作用。留置权的基本规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变价后,优先受偿,实现债权。二、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什么行使留置权的程序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
    2023-06-08
    177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要满足哪些要件
    (一)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三)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四)须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依其他合同占有的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债权人的留置行为便可能构成侵权。一、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二、留置权利人有哪些义务(一)留置物的保管。留
    2023-04-01
    356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的规范要求是什么?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债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民法典行纪合同能行使留置权吗《民法典》中行纪合同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959条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20
    224人看过
  • 留置权人该怎么去实现自己的留置权,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一、留置权人该怎么去实现自己的留置权留置权人实现自己的留置权的方式:1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构成要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023-07-05
    184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综合知识
    一、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留置权的法律效力有如下: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二、留置权怎么取得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
    2023-08-28
    72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的从属性,及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一、什么是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三、留置权的取得范围留置权的取得范围主要如下: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
    2023-05-03
    210人看过
  • 何为质权和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一、不动产能设立留置权吗不能。本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二、债的担保和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3-03-07
    91人看过
  •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1、定作人不履行到期债务;2、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3、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得留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留置权人的依据?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3-07-27
    208人看过
  •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一、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的有: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2.本条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3.本条还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句包含了两层意思:(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2)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有: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2023-04-2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留置权行使,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 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留置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
    •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 行使留置权的货物如何处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