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即为担保债权的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
二、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
5.租赁合同。如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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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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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留置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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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货物如何处置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