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取得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取得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核准、备案制的项目,应取得核准、备案文件;
2)用地应符合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经专家论证的《节地评价报告》。
3)划拨用地范围内涉及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需取得划拨前确定权属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取得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
4)划拨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取得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
5)项目用地原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或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和拟用于居住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原件,涉及时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其中,对于需治理修复的,还应提供土壤污染效果评估报告(原件)、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
6)取得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份、位置示意图1份、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SHP格式测绘成果电子光盘(测量采用2000坐标系);
7)已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完成供地前公示,公示期10日期满无异议。
8)以划拨方式供地: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复印件;实行核准、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国家和地方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经专家论证的《节地评价报告》
4.划拨宗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
5.项目用地原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或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和拟用于居住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原件,涉及时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其中,对于需治理修复的,还应提供土壤污染效果评估报告(原件)、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
6.划拨宗地范围内涉及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划拨前确定权属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取得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核定用地图纸2份、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份、位置示意图1份、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SHP和DWG格式测绘成果电子光盘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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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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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1-05-21(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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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一)建筑工程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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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一)建筑工程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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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工程;(二)广场、停车场;(三)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四)城市雕塑;(五)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条件,包括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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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一)建筑工程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