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务分配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9:44:28 218 人看过

民法典对于申请破产后债务由谁来还的问题有如下规定:1、由清算义务人组成的清算组清算债务,清算义务人包括了企业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2、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一般是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是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申请破产后还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需要将债务进行抵还。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后应当先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等。

并且在清算公司财产期间,需要先支付上述说的一些相应的款项,才能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给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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