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有什么作用,收集电子证据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9 11:32:00 222 人看过

电子证据有哪些作用

电子证据相对于其他传统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这些显著的特征,使其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法学界都有其重要的价值所在。

首先,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助于及早确立“电子世界”的证据法律秩序。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使得信息载体的诸多环节实现无纸化。但是,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电子资料的证明力就成了解决这些全新实体法律问题的关键环节。从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到电子合同纠纷、网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乃至网络广告的行政规制、网络和电子商务中的犯罪问题追究等诸多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案件均需要电子证据的强有力支持。因此,电子证据的立法工作必将依托电子证据的研究成果而展开。

其次,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利于证据理论的发展。在证据学方面,传统的证据理念受到了电子信息的巨大冲击,且不说电子证据的形式与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截然不同,甚至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也出现了新的特征。由于相关立法严重匮乏和滞后,目前我国的诉讼实践多把电子证据推定为书证或视听材料,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使其难为书证或视听材料所涵盖,为此对电子证据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成为学界的当务之急。

再次,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利于消除诉讼实践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认知误区。依托计算机及其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是一个平面、开放、无边界的空间。在这样的环境中,信息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电子证据的收集、采信在诉讼实践中颇多争议,只有加强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才能消除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和利用上的障碍。

另外,对电子证据的研究对信息技术进步亦有一定影响。如果说信息技术进步把电子证据纳入证据学研究的视野,那么电子证据研究的深入亦将反作用于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可采性等诸多标准,也是信息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使电子证据具备相应的证据资格,保障网络与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密码、数字签名、身份验证技术、防火墙、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信息技术保障的力度会不断加大。

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包括一般办案人员)都可进行。这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专业技术部门中能胜任具体案件办理、具有相关电子知识和电子技术的人员。

(二)电子证据收集的取证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部门有权检查、复制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从而为传统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对于计算机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些取证方式和实施的一些取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和许可,还应该尽快明确。

(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强;反之,则较弱。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计算机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故习惯将计算机证据归入间接证据。从目前的侦查取证来看,计算机取证也是处在辅助取证的地位,主要的作用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起辅助证明作用。

(四)取证原则。1.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2.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3.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4.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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