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借钱不用还”的例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9:42:34 50 人看过

1、债务就是夫妻单方所欠债务。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共同债务的后续追认,以及一方为家庭生活所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其余是不算的。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一方配偶会欠下巨额债务,但是另一方是不知情的,导致债权人来家里讨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只能寻找借款人要债。

2、债务就是三年诉讼时效后的债务。

在《民法典》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权利的有效期为3年时间,如果债权人在3年时间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也就不再保护了。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愿意偿还借款的话,过了法院诉讼的有效期,债权人就不能通过诉讼来要回他的钱。

现行法的规定

宪法和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宪法》的规定是: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在一般规定中明确: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上述三个立法的表述是有差异的。《宪法》使用的是侵犯,《国家赔偿法》使用的是行使职权,而《行政诉讼法》则表述为具体行政行为。就《宪法》的侵犯概念而言,其内容更为广泛,可以是作为行为的侵犯,也可以是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侵犯。就《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定来看,也是可以包含作为行为和怠于履行职责的。按照行政法学的通说,具体行政行为有两种行为形态,作为与不作为。但是,《国家赔偿法》中使用的行使职权这个概念,恐怕是难以包含怠于履行职责或不作为行为的。就行使职权的本意来说,当然必须是要行使和有行使职权的形态和形式,不行使职权,没有行使职权的形态和形式,是不能称之为行使职权的。按照法律规定和理论界定,不作为行为有两种:一是拒绝,二是不予答复。即使把拒绝行为看作是行使职权的一种形式,那么,不予答复行为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在行使职权吧在理论上,对于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还有一个说法,就是不作为或怠于行使职权。既然是不作为或怠于行使职权,就不能说是在行使职权,更没有行使职权的形态和形式。难道不是吗

如果认为仅仅是概念上的分析还不够的话,我们再来看看《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规定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里的行政强制措施、拘禁、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使用武器、警械、行政处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都是作为行为,有作为行为的具体形式。而所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及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虽然可以涵盖怠于履行职责行为,但是,造成损害的前提却有行使职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造成损害,只是一个后果概念,不是一个行为概念,更不是一个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概念,行为的概念仍然是行使职权。是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后果,这才是《国家赔偿法》的本意。

《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范围规定为: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这里更为明确,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殴打、唆使、使用武器、警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等,全部都是作为行为,完全没有怠于履行职责的规定,甚至连预留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空间都没有。

可见,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能像作为行为一样,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在现行立法规定中,就行政赔偿而言是不明确的,就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关系而言是不一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民法典借钱不还的借钱行为多久无效
    一、民法典借钱不还的借钱行为多久无效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借钱不还后,如果债权人超过三年不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
    2023-04-18
    282人看过
  • 民法典借钱不还的借钱行为多久无效
    一、民法典借钱不还的借钱行为多久无效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借钱不还后,如果债权人超过三年不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
    2023-06-19
    254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返还方面的规定
    一、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返还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不当得利返回的范围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
    2023-04-14
    374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返还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中要求受益人不当得利的返还的范围有哪些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
    2023-08-12
    35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借钱还钱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关于借钱还钱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在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有人说,破坏感情的两样东西,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金钱。二、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处理吗
    2023-05-06
    461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借钱还钱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关于借钱还钱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二、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在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有人说,破坏感情的两样东西,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金钱。
    2023-06-19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借钱不还我该如何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9
      提起诉讼吧。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所以对于以下这些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我们一定要注意保存。 1、借款合同或者借条; 2、转账明细或者打款证明; 3、担保手续(如财产抵押或者保证人保证等); 4、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5、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 民法典规定借现钱没有借条不还怎样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8
      起诉吧。如果对方主动还款还好,不还的话,就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做为证据。若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通过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最好是辅以录音和其他证人证明,单独的录音很难证明这个事实。
    • 民法典规定借现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9
      起诉吧。如果对方主动还款还好,不还的话,就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做为证据。若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通过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最好是辅以录音和其他证人证明,单独的录音很难证明这个事实。
    • 民法典关于借钱不还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9
      先找债务人协商,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到期不还,则可以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之前必须掌握有对方欠款的证据,比如借据、收货单等等,若没有书面证据,至少也要有证
    • 民法典规定朋友借钱不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2
      面对欠钱不还,最有效也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所以对于以下这些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我们一定要注意保存。 1、借款合同或者借条; 2、转账明细或者打款证明; 3、担保手续(如财产抵押或者保证人保证等); 4、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5、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