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和家庭特征
农民及其所在农户的年龄结构是主要的影响因素。目前,伴随着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二元体制的弱化,大量的新生代农民进入城镇生活,实现了由村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而许多年长的农民由于诸多原因,选择留守故土。近几年大量空巢老人事件见端于诸多报道也正是这一时代问题的写照之一。年龄较大的农民,由于故土意识较重,加上文化水平不高,知识结构较为落后,不愿意离开土地,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意愿就较低。
毋庸置疑,很长时间里,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形式。因此,家庭劳动力的多少、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家庭可支配劳动力等因素成为直接制约一家一户农业生产成效的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因素。
2.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
在我国,农民将土地视作其生存的底线保障。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程度、保障水平的高低都会直接对农民流转意愿产生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存在两大困境:一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限,这是因为我国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众多,虽然最近几年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财政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平均到每一个公民身上,国家财力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因此我国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拓展社保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也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稳步推进农村社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二是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受制于政府财力和需保障范围较大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农村社保水平还比较低。此外,我国农村社保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政府财政资金,缺口较大。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府可支配收入降低。而短时间内,依靠农民自觉缴纳社保资金恐怕难以为继。
3.农业生产服务体制是否完备
农业生产不仅是土地资源上的耕作,而且还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良种、化肥、农药等各种农资服务的产前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中提供机械化的播种、施肥、农药喷洒等产中服务体系以及在生产完成后的收割、储存、运输、加工及销售的产后服务体系。总之,完备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贯通,便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更便于土地地流转和集约利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高效的现代农业。
4.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度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土地所有制必须是公有的,而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成为土地公有的主要形式。因此,我国农村土地进行流转的前提是保证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性质不改变,而对这个前提却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个所谓的“集体所有”究竟是指哪个“集体”,是“全体中国农民”?是“某一村庄的全体农民”?还是“某一县镇的全体农民”?这是在进行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时首先要面对的。由于缺乏统一的认-知,因此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成为现实困境。即使是《民法典》颁行以后,也仅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特性加以强化,使之清晰。
5.不完全市场化
由于诸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往往是远远滞后于其他市场的建设,其完备程度也有待提升。一般而言,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前文我们已经提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底线保障,此处不再赘述。二是农业劳动力转移渠道的通畅程度。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农户将土地投放到流转市场,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从土地流转市场转入大量土地,这样便于进行农业的集约化生产,大量现代化农业生产手段的应用,使得生产率大大提高,这就产生了劳动力的相对过剩。此时,就需要将部分存量的农业生产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渠道的通畅,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并且,就业渠道的通畅,还有利于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
6.农业作为减轻货币化压力的有效手段也成为制约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关键因素
由于我国历时长久的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根深蒂固,农户自己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大大降低自身日常开支的货币化支出,这是土地流转后获得的货币化收入所不能比拟的。
7.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加速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大批的青壮年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镇生活,完成了由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最近几年中国农村出现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城镇中的随迁子女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生动写照。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不高,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使得土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应该进行调整,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劳动力和农资投入,一家一户式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发展大农业,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村工业化,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在此背景下,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利用成为必然选择,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乡镇企业等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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