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云安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4-14 18:45:38 35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县管权限水利工程。2)技术条件:

(1)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的,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

(2)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3)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

二、办理材料

县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PDF版本)。

此项材料与“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设施方案”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PDF版本)。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b)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技术审查和审批相结合方式进行。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技术审查

1)委托。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后即时委托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4.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5.决定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7.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以及《行政许可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技术审查和审批相结合方式进行。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技术审查

1)委托。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后即时委托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4.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5.决定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7.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五、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五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发布的通知》(1995年)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四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n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云浮云安区因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许可申请: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二、办理材料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2023-05-08
    145人看过
  • 云浮市灌溉面积小于3000亩或提水流量小于0.3立方米/秒的水轮泵工程重建、扩建、技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2)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水闸设计规范》(SL_265-2001)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要求编制完成。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加盖项目所在地的村委、镇水利会及镇政府公章。无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水闸设计规范》(SL_265-2001)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要求编制完成无无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
    2023-12-05
    134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区辖区内)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视公路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5、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6、按规定缴纳了公路损害赔(补)偿费或签定了赔补偿合同。二、办理材料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总质量、
    2023-05-31
    164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的,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单位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
    2018-03-25
    406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可以提出申请:1)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均为初中以上)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详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二、办理材料申请表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申请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纸质1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1份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含有视力、色盲等
    2023-05-08
    431人看过
  • 云浮市云浮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二、办理材料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填写,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委托
    2023-05-31
    351人看过
  • 云浮云安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a.符合城市容貌标准;b.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c.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d.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项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
    2023-05-31
    368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新办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6)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验收合格。二、办理材料填报完整、规范,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A4纸张标准),加盖单位公章位置图应清楚标示周围街道及标志性建筑物情况,A4纸,加盖单位公章标明尺寸
    2018-03-19
    3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利用灌溉工程占用灌溉水田如何补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8
      1、灌溉水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云浮灌溉水田该怎么修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5
      1、灌溉水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云南灌溉水田征地赔偿有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1
      1、灌溉水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天水市农业灌溉设施建设赔偿政策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15
      1. 若水浇地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征收,则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以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 3. 对于其他土地的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 大庆农业灌溉用水租赁补贴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5-01-21
      1、在灌溉水田时,如遇到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情况,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从而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