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7:22:09 435 人看过

劳动鉴定的范围主要是: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

(2)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或退职的;

(3)受理劳动鉴定争议案件或疑难问题的处理;

(4)上述残情发生变化,需要复查或重新鉴定;

(5)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鉴定。

一、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退休需符合哪些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3)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申请工伤鉴定费是多少钱

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否则,由申请方负担鉴定费。对鉴定不服申请复鉴的,复鉴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原鉴定方支付鉴定费,复鉴不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申请方支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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