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诉讼阶段的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4: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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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种类有几种:1、短期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等等;2、长期诉讼时效,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3、最长诉讼时效,国家规定为二十年。
承揽合同有没有特殊诉讼时效
没有,承揽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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