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11:03 471 人看过

如果只是将户口迁入到集体经济组织中,但并未在该村实际居住、生产、生活,同时亦未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较为固定并具有延续性的联系的,不具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以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造成相关法规条文不具体和不可执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较大,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由此引发的问题不利于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实践中,各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界定: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二是制定地方指导性意见,三是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民主决策。

下面就简单梳理下,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各地稍有区别。

1、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原则:

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单位:

坚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按照政策进行异地搬迁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况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合并异地搬迁,且资源性资产带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分段计算。(二)原村已撤制,分散搬迁,但资源性资产未带走,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资产归属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三)原村未撤制,分散搬迁,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所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5、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动工龄计算到改革基准日。

7、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8、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9、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0、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1、因婚姻关系外省市人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2、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服刑期不计算劳动工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怎么才能取得成员资格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也就是说一个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要经过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作为招募成员的前提条件的。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1、原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子女。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2、加入取得。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永久的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也不是终身的,出现四种情况其资格自然消亡:一是死亡;二是己加入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出嫁女等;三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不是本
    2023-06-20
    179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口是否有关联
    如果已经进入了事业编制,那么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吗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如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应该事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的同意,并上报给乡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二、农民可以异地在农村买房吗农民不可以异地在农村买房。农村的房屋一般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具体农村的房屋买卖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了解所在地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三、农村房屋能买卖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2023-03-19
    224人看过
  • 民法典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确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民法典的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
    2023-07-16
    138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成员权益是农民集体专门享有的权益,也只限在区集体内分享权益,只有享有本集体的成员资格才享受本集体的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四)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查阅、复制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六)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补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是生存权,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认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自治权,不得突破法律规范的规定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3-05-06
    92人看过
  • 经济组织成员不受户口所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遵循平等、民主和实质正义原则,以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活、生产活动为重要参考因素,并结合户籍登记情况、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等其他因素综合认定。具有村民小组所在地户籍并不当然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1、外嫁妇女妇女结婚在本经济组织,不涉及户口的迁移问题,对其成员资格自然无争论。但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结婚到城镇的,其成员资格就应区别对待了。2、新生孩子其父母均具有该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或父母一方为该组织成员,户籍登记在该组织的,虽然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而没有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但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法定权利,不是约定权利,且是农民生存之基本权利,可以因出生这一事件而依法律规定自然取得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且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计划外生育,成员违反计划生育之婴儿,依法有
    2023-07-03
    251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权益纠纷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海民一初字第1942号原告:车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XX路XX号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鹭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住所:广州市XX区XX街XX号委托代理人:彭大成,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诉称】我应继承陈XX在被告处的股份40股中的5股的事实,已经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411号判决书认定,但被告一直没有理会法院判决。经我多次催促,时至今日,被告只转移其中2.5股至我名下继承,其余2.5股概不履行。故我要求被告将陈XX遗产中属于我的继承份额,即原陈XX持有的被告处40股股份中我应得5股中被告尚未经登记确认的2.5股,登记至我名下,由我享有分红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陈XX原在被告处享有股份数为20股,而并非40股,我社在原告与其他继承人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所出
    2023-04-25
    431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是啥意思
    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出生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未迁出的;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4、经依法批准移民搬迁户口迁入的;5、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的。十一、
    2023-07-31
    395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股权价值?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不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村委会或许可作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不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村 委 会 能 否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根
    2023-09-02
    204人看过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在外出人员较多或者村民居住分散,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形式。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简单地说,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中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
    2023-06-07
    441人看过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的第一步。之所以强调承包小组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主要是基于几点考虑:一是选举产生单独的承包工作小组反映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二是承包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繁重的工作,它涉及到土地的丈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定等一系列的事项,这些需要由单独的工作小组来进行。一、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这一阶段在承包工作中至关重要,因为承包方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承包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否得到完全体现。承包工作小组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构成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等基础上拟订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例如,
    2023-04-06
    114人看过
  •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分红策略
    遵循“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决定”的分配原则,盈利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留公益金、股权分红”的优先次序进行分配,从当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积累部分,剩余部分按量化到社员的股份进行分红,社员还享有股权的继承、转让、质押等财产权。土地入股分红怎么算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XX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土地入股与分红有什么联系农民每年依照《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按股份分红,拿土地入股的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推选股东代表,按《公司法》的
    2023-07-19
    259人看过
  • 有了资格才能拿补偿!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认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过程中,曾经尝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作出规定。但是,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宜通过司法解释对此类重大事项进行规定。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尚未作出立法解释,所以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仍然给这一难题留下了一个待解的问号,而不是一个确定性、可操作的答案。然而“资格”及其所影响的权利义务对农民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影响无疑是极为巨大的,有资格有权利,无资格无权利。而在改革试点领域,同样是有“资格权”的宅基地使用权才会有
    2023-05-22
    322人看过
  •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宅基地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一、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是否有效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有效,但是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的。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三、农村房子卖了折迁有补偿吗农村房子卖了折迁有补偿,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拆迁款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
    2023-04-04
    93人看过
  • 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土地怎么算
    放弃后,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消失。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一、土地增减挂钩后土地归谁土地增减挂钩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迁移到城市的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包括承包经营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不对。准确的说,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的是承包的权利。承包方式则其他人也可以采用的。三、不是一个户口的土地承包内能分到一块吗不是一个户口上的但是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可以申请承包土地在一起,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
    2023-03-01
    41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时,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
    •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0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特殊群体人员,如超生子女、轮换工、出嫁的姑娘、入赘的女婿,尽义务但户籍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如国家或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国家和地方均未规定,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
    • 如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格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21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农村的风俗习惯,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的条件有那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4-14
      1、争议的个人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受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的约束,常住户口是判断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最基本的依据,也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最基本的条件。由此可以确定争议的个人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生产上的关联性和其是否必须由该组织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当然也可以认定,常住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在校大学生、部队服役的军人等特殊情况例外),当然不可能成为该集体经济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尚未具有资格的人员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0
      只要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享有同等村民待遇。是否具有资格可参阅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7、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8、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