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被清算公司股东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3:50:27 367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被解散或者被撤销,股东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不能向股东主张债要权,只能要求或向人民法院诉请其履行清算义务: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解散;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有限责任公司因解散或者被撤销,股东是当然的清算义务人,由于股东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致公司财产流失,贬损,或者股东以虚伪的清算报告或者谎称已履行清算程序而将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注销,因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有权向股东主张损失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因解散或者被撤销,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失踪,或者死亡,清算义务由下列原则确定的监护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或者继承人行使:一、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负责清算,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之间相互推诿,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负责清算;二、股东失踪的,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没有财产代管人的,或者财产代管人之间有争议,由人民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三、股东死亡的,由其继承人负责清算,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之间推诿,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责任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清算案件中债权人权利
    1、更换清算组成员清算案件当中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在有关人员或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若上述成员违反《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更换申请权时,应当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违反《公司法》190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的股东禁止行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8条
    2023-03-17
    292人看过
  • 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哪些情形下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1、地域管辖: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
    2023-02-10
    95人看过
  •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1.债权人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更换清算组成员。债权人行使更换申请权时,应当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3.债权申报权。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应当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4.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
    2023-05-07
    387人看过
  • 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一、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3-04-06
    220人看过
  • 公司清算中的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①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②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③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律师补充: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2023-05-06
    359人看过
  • 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应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包括决策、分红等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
    2023-04-06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清算公司股东有权权利不做清算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6
      公司股东有权申请公司清算。公司有法定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或故意拖延清算,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 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4
      不需要赔偿债权人损失的。丧失经营资格,但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但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公司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债务,还可凭判决书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设立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3
      《破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的话,只要不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另外,在进行破产重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们一般还需要进行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 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不需要赔偿债权人损失的。丧失经营资格,但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但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公司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债务,还可凭判决书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设立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 公司股东是否有权申请对公司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
      公司股东有权申请对公司清算,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