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俊青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20:13 250 人看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朝刑初字第0004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樊俊青,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安阳县,中专文化,河南省安阳县农民,住河南省安阳县北郭乡东洋凡前街村;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8月6日被羁押,8月7日被刑事拘留,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双柱、魏争俭,河南殷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3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俊青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被告人樊俊青自愿认罪,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被告人樊俊青同意,本院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喻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樊俊青及其辩护人王双柱、魏争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樊俊青酒后尾随朱菲菲(女,42岁,北京市人)进入本区团结湖北二条8号楼1单元1层楼道内,采用暴力手段欲夺取朱菲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65元以及诺基亚牌6681型移动电话1部,价值人民币1100元),因有他人路过此处,被告人樊俊青作案未逞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樊俊青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朱菲菲的陈述、证人程延、商玉梅、刘铁以及沈全来等人的证言、辨认记录、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团结湖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及款物照片以及被告人樊俊青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俊青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樊俊青犯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樊俊青此次犯罪系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对被告人樊俊青所犯抢劫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樊俊青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本院对被告人樊俊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樊俊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8月6日起至2009年8月5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董更

人民陪审员李秀敏

人民陪审员李智勇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刘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樊金忠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朝刑初字第0071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金忠(别名:樊在平),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于河北省阜城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阜城县王集乡樊阁庄村145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金忠犯抢夺罪,于2007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樊金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樊金忠于2006年12月25日15时许,在本市朝阳区东四环工大桥东南角,趁被害人周勇(女,33岁,北京市人)打电话不备之际,夺取周勇诺基亚牌8800型移动电话机1部(价值人民币4400元),后被当场抓获。赃物已被起
    2023-06-11
    165人看过
  • 樊元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67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樊元静,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四川省宜宾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宜宾县李场镇(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05年10月2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樊元静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3月29日作出(2006)荔法刑初字第31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樊元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10月28日9时许,被告人樊元静在本市环市西路黑山九街口对着的人行道,趁途经此处的被害人胡耀妹不备之机,将胡戴在手上的一只黄金手镯(重约40克,价值约6000多元
    2023-06-11
    369人看过
  • 杜国帅、吴青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72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国帅,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庞村。因本案于2006年9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吴青,男,1988年6月9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北省冀州市马头里镇吴家庄村162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4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国帅、吴青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杜国帅、吴青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5日3时许,被告人杜国帅、吴青伙同他人经预谋后,
    2023-06-11
    489人看过
  • 王云、陈俊盛抢夺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海中法刑终字第102号原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云,男,1979年4月16日生,汉族,海南省万宁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家住万宁市北坡镇保定村委会下山后村,捕前住海口市海甸岛一庙11号。因涉嫌抢夺罪于2001年5月19日被抓获,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俊盛,男,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万宁市人,初中文化,家住万宁市北坡镇红光管区小芒村,捕前住琼山市府城镇城东小学大院。因涉嫌抢夺罪于2001年5月19日被抓获,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云、陈俊盛犯抢夺罪一案,于2001年9月4日作出(2001)新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云、陈俊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
    2023-06-11
    483人看过
  • 李志、樊德艺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佛刑二终字第167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樊德艺(自报),男,197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西桂平市,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广西桂平市蒙圩镇新塘村l队66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5年11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李志(自报),男,1983年8月1日出生,壮族,出生地广西桂平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广西桂平市蒙圩镇官桥村7队。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5年11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志、樊德艺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3月27日作出(2006)顺刑初字第75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樊德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
    2023-06-11
    88人看过
  • 吕俊海、吕运来抢夺案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宣刑初字第00022号被告人吕俊海,男,1988年3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邯郸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万堤镇张庄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宣武区看守所。被告人吕运来,男,198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大名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大名县万堤镇潘庄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宣武区看守所。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宣检刑诉字(2006)第3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俊海、吕运来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吕俊海、吕运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吕俊海、吕
    2023-06-11
    70人看过
  •  青少年抢劫案如何定罪?
    该段内容描述了对于青少年团伙犯罪行为的刑罚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管教;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基础上从轻处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形下从轻处罚。青少年团伙犯罪行为,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不会被判刑,但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管教;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基础上从轻处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形下从轻处罚。 针 对 青 少 年 团 伙 犯 罪 , 如 何 判 刑 ?针对青少年团伙犯罪,如何判刑?对于青少年团伙犯罪,法律应该采取更加灵活的态度,综合考虑其年龄、文化程度、犯罪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刑罚。
    2023-09-05
    269人看过
  • 樊x平涉嫌入户抢劫罪辩护词
    基本案情:在校学生樊x平2003年五一节放长假之后未按时返校,于5月7日晚于其他两人共骑一辆摩托到三岔口代销点抢劫,共抢得现金70多元。案发后,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检察院以刑法第263条(一)按涉嫌入户抢劫提起公诉。河南省大为律师事务所毕建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进入经营场所代销点抢劫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入户抢劫,并以此突破口为切入点展开辩护获得成功。入户抢劫与一般抢劫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表现的内容均不相同,而且量刑差距极大,一般抢劫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入户抢劫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如果入户抢劫成立,作为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樊x平则毁其一生。毕建律师通过庭审中的积极申辩,西峡县法院判决樊x平犯抢劫罪处4年有期徒刑。樊x平未上诉。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人范x平父亲范x生的委托,以及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范x平的辩护人参与诉
    2023-06-11
    171人看过
  • 张俊青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东民二初字第93号委托代理人李学良,利津利城法律服务所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袁磊,东营市东营华海法律服务所工作者。被申请人东营市黄河工贸园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城南一路118号。法定代表人杨建文,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张俊青与被申请人东营市黄河工贸园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东营仲裁委员会审理,于2004年10月13日作出(2004)东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申请人于200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1、本案东营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主要理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更,双方就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未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同时该合同约定的仲裁机关为东营市仲裁委员会,而不是东营仲裁委员会,属于约定不明。2、仲裁本案适用简易程序错误,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主要理由是本
    2023-06-06
    223人看过
  • 青海抢劫虫草系列大案终审裁决
    中国法院网消息:3月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xx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张xx等抢劫虫草系列大案,并作出终审裁决。负有7条人命的被告张xx、郑文、兰青羊3人被判处死刑,被告张毅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原审被告人张xx等6人故意杀人、抢劫、非法储存枪支、弹药、转移赃物一案,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判决后,原审被告人兰青羊、陈于龙对一审定罪量刑不服,附带民事原告人张建民、王群芳对原审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服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间,张xx伙同郑文、兰青羊、张毅龙在西宁市同仁路、共和路、黄河路、大十字等15处,以持枪、持刀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抢劫虫草商店、超市、烟酒商店等共作案15起。抢劫财物价值80余万元。在抢劫中致2人死亡、3人重伤、致3人轻伤。抢劫后为灭口,故
    2023-06-11
    81人看过
  • 青少年抢劫罪判多少年
    一、青少年抢劫罪判多少年首先,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但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罪就是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重罪之一,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3-15
    433人看过
  • 刘晓磊抢劫、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7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晓磊,又名朱磊,男,21岁,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南阳市,文化程度中专,住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均自报)。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晓磊犯抢劫罪、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2月28日作出(2007)天法刑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晓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晓磊在本市天河区新塘迎宾街一间无名网吧内,趁被害人储静上网不备之机,抢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新少年时代牌K700型手机(价值人民
    2023-06-11
    462人看过
  • 柳彦明抢夺、抢劫案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易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彦明,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彝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盘县羊场乡齐家寨村梅子沟组54号。暂住昆明市官渡区杨家地村45号,因涉嫌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易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易门县看守所。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检刑诉字(2006)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彦明犯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秉贵、高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彦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中午,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西环路社区居委会对面岔路口,抢夺了妇女李美英一对价值1000余元的黄金耳环。2006年4月18日早上,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
    2023-06-11
    465人看过
  • 抢劫罪怎么量刑青少年
    刑事责任年龄
    在我国如果出现了未成年人抢劫的这一项行为,对于造成的情况和影响非常大的情况下,法律是会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抢劫行为的话,是需要责令监护人进行严加管教的,在必要时可以让政府进行管教,对于抢劫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是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情节比较轻的,是可以免予处罚的。一、寻衅滋事罪未成年判多久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关键还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3-12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教俊未满十八岁入户抢劫判几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2
      看具体犯罪情节如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
    • 马也俊案件审理结果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6月4日,区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被告赵、莲赔偿死者马父母即原告段、斌共计5万元。 据介绍,原告段、斌系夫妻关系,死者马系二原告之女。马生前系高新区某饺子店的服务员,居住于该饺子店老板珂为其租赁的职工宿舍,即被告赵、莲的房屋。2009年9月25日,马与同事妮于18时下班,二人回到职工宿舍。22时许二人均称睡不着觉,便到楼顶聊天。后来马对妮说感觉冷,就在楼顶一会儿转圈、一会儿跑步,当马跑到楼顶北
    • 防城港抢劫案极品刺青处罚是怎样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