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公开的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31:47 340 人看过

这是一个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的时代,信息的透明有利于人民积极的参与国家事务,也有利于人民了解政府的工作,提升自己的知识和履行了自己应有的权利,山西省信息公开会不会开辟一个新的时代,也是带给当地人民的履行责任的机会和参与国家事务,能不能提高当地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具体由相关处室承办:

(1)人事培训处提供“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同时适时提供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

(2)政策法规处提供“法规规章”里与我委相关职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企业改革处提供有关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3)宣传处和办公室提供“领导动态”包括“领导活动”和“领导讲话”,“部门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信息。

(4)规划发展处和统计评价处提供“规划信息”、“总结计划”、“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5)产权管理处提供“企业国有产权处置”的办事指南,企业改革处提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审批”的办事指南、绩效评价中心提供“企业清产核资”的办事指南。

(6)没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相关信息,由各承办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报送。

(7)电教中心负责提供各类会议、活动的图片。

(二)信息公开的审批发布程序

1、政府网站信息的选送审核工作由宣传处和办公室负责,电教中心具体承办。

2、各处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及时将有关公开信息报送审核并发布。

(三)有关各处室依法公开的信息情况年底进行汇总报委领导。

(四)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山西国资网)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委查阅。查阅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查阅时间:正常工作日;

(五)公开时限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山西省国资委受理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通信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省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及厅属局的印章。

(十一)负责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意义是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山西省信息公开是有好处的,这是一次全国进步的预兆,信息公开是否得当,是否可行,在这次实践中可以达到效果,从中得出结论,也满足人们参与政治的愿望,提高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这是国家的进步,信息公开是一次突破,离近了国家与人民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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