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03:50 292 人看过

法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律师回答:

(I)参与普通合伙人进入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4)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自身利益的案件中,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

(6)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索赔或提起诉讼

(7)当执行合伙人懒于行使其权利时,为了企业的利益,敦促其行使其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VIII)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以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某些限制。修订后的《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的有关内容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I)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四)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或在劳务方面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需要评估价值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的方式(6)执行合伙事务(7)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八)争议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合伙人相关文章
  • 合伙事务中有限合伙人的执行限制分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合伙企业事务:1、参与普通合伙人加入或者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审计;4、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5、出于自身利益,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责任合伙人提出权利要求或者建立裁判;7、管理合伙人不行使权利的,应当为企业利益敦促管理合伙人行使权利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一)劳务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二)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只能是中国人不能是港澳台,国家公务员、
    2023-06-30
    163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哪些情况下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
    一、法律视角下,哪些情况下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法律视角下,以下情况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二、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2023-06-09
    291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劳务出资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1)货币:合伙人出资使用的货币应为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由自己管理和控制的资金。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1、合伙人用于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控制的实物财产。2、不能完全控制的财产,已经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和技术秘密。(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以价格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5)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说明。(六)其他财产权出资方式。可以用劳务出资的是什么合伙人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由于劳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便独立转让,加之评估上的随意与不确定,根据新
    2023-08-08
    107人看过
  • 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为: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
    2023-04-24
    472人看过
  • 合伙人不将其视为合伙企业事务的行为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咨询: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咨询律师的回答:(1)参与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决定(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从事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5)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6)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7)当执行合伙人懒于行使其权利时,督促其为企业利益行使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同等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所有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指定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
    2023-05-07
    205人看过
  •  合伙期限已到,合伙人如何继续执行合伙事务?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伙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的通常情况,但如果合伙人在期限届满后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未提出异议,则全体合伙人都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然而,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且合伙人未约定新的期限或延长,因此合伙合同的期限将变为不定期。通常情况下,当合伙协议的期限届满时,该协议就会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届满后,仍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人均具有使合伙继续存续的意思,因此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视为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由于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合伙人都没有约定新的合伙期限或者延长的期限,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 合 伙 合 同 不 定 期 ,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合伙合同可以约定除外的内容。如果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除外的内容,那么合伙合同就是不定期合同
    2023-09-10
    34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不能质押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质押1。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不能将有限合伙的合伙财产质押,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利不是简单的自然人所有权,而是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利,也可以称为“股权”。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是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除“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质押限制外,合伙人不得将其出资份额质押给合伙企业。这是因为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股权抵押给公司。该限制也适用于合伙企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两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组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名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企业”字样(4)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出资,
    2023-05-07
    352人看过
  • 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可以变更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别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
    2023-06-18
    357人看过
  • 什么是合伙事务执行人?
    一、什么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二、合伙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要遵循如下规则:1.如果有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的,从其约定,可以约定合伙企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合伙利润。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如果合伙企业对利润分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进行协商。同样,协商也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由部分合伙人全部享有。3.如果协商不
    2023-06-06
    259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二、执行事务
    2023-06-29
    149人看过
  • 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1、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2、法定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退伙有什么效力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
    2023-03-01
    39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有限合伙
    (一)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本身所具有的独特价值,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制的不足,满足了风险投资家们的创业思想。在有限合伙中,既有人合因素又有资合因素,它承载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又能积极防范道德危险因素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制风险投资的弊端,从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望成为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这种理论在美国得到了较好的实现,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说,美国经济活力的增强,风险投资功不可没,如今,有限合伙制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美国80%的风险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这足以说明该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10年制(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一般存续期为10年)有限合伙成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一种标准性组织形式。20世纪70年代,英国开始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
    2023-04-27
    41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财产质押
    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不能进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财产质押,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财产份额形成的权利不是单纯的自然人所有权,而是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权,亦可称为“股权”。故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是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2、除了“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设质限制外,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质押给本合伙企业。这是因为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这一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合伙企业。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
    2023-08-10
    128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退伙吗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首先,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到期可以退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1、退伙时,退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退伙的时间,自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若是除名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自退伙之日起,合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对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不再
    2023-08-04
    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人。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外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更多>

    #有限合伙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 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可否退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 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情况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退伙的情况比较复杂,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建议你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研究一下,如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现实中退伙不是难题,
    •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企业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
    • 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什么权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0-04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