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律师回答:
(I)参与普通合伙人进入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4)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自身利益的案件中,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
(6)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索赔或提起诉讼
(7)当执行合伙人懒于行使其权利时,为了企业的利益,敦促其行使其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VIII)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以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某些限制。修订后的《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的有关内容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I)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四)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或在劳务方面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需要评估价值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的方式(6)执行合伙事务(7)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八)争议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
-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情形有哪些
125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
84人看过
-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几种
356人看过
-
有限合伙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8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有限合伙人转换为普通合伙人?
295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作用
257人看过
有限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人。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外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更多>
-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
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可否退伙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
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情况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退伙的情况比较复杂,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建议你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研究一下,如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现实中退伙不是难题,
-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企业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如何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
-
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什么权限北京在线咨询 2024-10-04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