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律师回答:
(I)参与普通合伙人进入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决定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4)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自身利益的案件中,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
(6)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向责任合伙人索赔或提起诉讼
(7)当执行合伙人懒于行使其权利时,为了企业的利益,敦促其行使其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VIII)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以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某些限制。修订后的《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的有关内容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I)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四)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或在劳务方面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需要评估价值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的方式(6)执行合伙事务(7)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八)争议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某些相关情况
31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的什么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2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65人看过
-
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什么
5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执行的哪些事务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11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409人看过
有限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人。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外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更多>
-
有限合伙人的什么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6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获取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自身利益有关的财务资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建议;参与决定入伙、退伙;以及为企业担保等行为。
-
有限合伙人执行的哪些事务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一、有限合伙人所做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不视为执行事务的行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
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4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
-
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