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及特点
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衍生金融工具作出了明确定义,“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分析得到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衍生性,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其价值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决定;
2.杠杆性,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或只需要较少的初始净投资,并且一般采用净额结算,具有基本金融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因此交易者能够利用少量资金进行十几倍甚至几十倍金额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3.高风险性,金融工具价格变化莫测,决定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确定性,成为其高风险性的主要原因,但其风险不仅仅来源于这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主要风险还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灵活性,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组合,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衍生金融工具的上述特征,使传统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无法真正反映其风险和收益,会计报表的决策相关性也相应降低,因此解决衍生金融工具计量属性问题刻不容缓。
二、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计量属性的理想选择
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中将其描述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或债务结算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将其描述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尽管各国会计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隐含了公平交易和理性人假设,是基于自愿的交易,交易的金额是公平的,双方一致同意的。笔者认为,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会计计量的最佳选择,理由如下:
(一)公允价值更符合现代会计目标—决策有用观的要求
关于会计目标,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下,历史成本计量更为妥当,而决策有用观下,会计信息应更加关注信息使用者即决策者的需求。衍生金融工具的任何一项交易,不像传统交易那样一次、历经一个时点即可完成,而要经过一段时间、一个过程,它在持续期间内的任何变动都是内在相联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导致了其计量价格的不稳定性;其具有的“杠杆效应”在能给投资者带来丰厚报酬的同时,风险也呈几何级数增长。因此,历史成本模式下的会计信息对于投资者和信贷者而言变得毫无意义;而公允价值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现行市场价格,更有利于决策。
(二)公允价值符合会计信息高质量的要求
会计信息具有高质量,才能帮助决策者进行正确的决策。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表现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上。历史成本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信息是客观的、可验证的,却基本上忽视了相关性,由于历史成本会计不确认资产负债在初次计量之后价值的变化,资产负债表上只是不同时点历史数据的堆砌,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极大地提高了相关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方面可以使那些没有历史成本的衍生工具进入财务报表,另一方面可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项目与即时的价值一致,为用户提供更加相关的会计信息。此外,因为公允价值的计量以市场参与者的假设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计量的企业本身,避免了过多的随意和武断因素,并且为不同企业之间提供了一个较为中立的基础,因此具有较强的中立性,更容易做到客观公正。
(三)公允价值计量更具有可比性
公允价值计量也提高了信息的可比性。这是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决定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使得不同时点发生的或不同企业所掌握的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一致的公允价值。在其他计量模式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橘子和苹-果”相比较的现象,相同时间取得的相同衍生金融工具,却因为成本不同而无法进行比较。(四)公允价值计量满足金融风险管理公允价值计量为积极的金融风险管理提供了会计依据,积极的金融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对所有金融工具的未来价格风险进行持续监控,随时根据经济条件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或平衡所暴露的风险,但这以能及时获取有关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前提,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三、公允价值计量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从理论上来讲,公允价值毫无疑问是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的理想选择,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落后于发达国家。国际上衍生金融工具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而我国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理论研究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的金融市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衍生金融工具(外汇期货、互换与远期、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品种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少;主要交易者是国内的金融机构,只有少数国内的大企业为规避外汇等方面的风险,委托银行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套期性的衍生交易;我国金融市场价格人为因素还比较多,价格机制还不完善。尽管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明确了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我国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促进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资本和金融市场。衍生金融工具计量的关键在于公允价值的取得,在活跃的市场条件下,各种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能够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进程中,有必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市场体制,通过市场使会计人员很容易地获得按公允价值定义所需的各种具体计量属性形式。
(二)制定对公允价值评估的相关规范,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机制,促使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避免由于企业信用问题阻碍公允价值的评估。另外,研究考虑丰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在披露资产负债表日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同时,在报表附注中进一步披露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趋势。
(三)强化内部审计和控制作用。企业应当建立独立于财务和业务部门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部门,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内部审计和控制执行情况;培养具有相关金融知识的专门内部审计人员。
(四)建立会计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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