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0:43:12 463 人看过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多长时间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共同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

签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应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民法典颠覆之前规定的做法之一。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三、民法典有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在保证期限内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20日 1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保证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多久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民间借贷担保的期限是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借款合同中能否列保证人为被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中有保证人的,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时,只要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和被告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
    2023-03-31
    79人看过
  •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吗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这一条修改可谓是保证合同最重大的变化。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实施后,将变更为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相比连带保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债务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存在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一、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法定情形(一)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法定情形1、约定保证期间能否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2、如果当事人对于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3、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在我国,除约定保证期间外,法律还认可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
    2023-02-22
    477人看过
  • 保证合同约定什么内容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一、保证合同约定什么内容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二、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适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
    2023-06-14
    326人看过
  • 给付保证金没有约定保证责任
    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___月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
    2023-07-30
    392人看过
  • 合同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二、担保人没钱还被拘留后怎么办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
    2023-03-04
    53人看过
  • 在借款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27日,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与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进出口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3年1月27日至26日,借款利率为年息4.779%,如进出口公司未按时付息,银行有权就未付利息加收复息,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为进出口公司500万元本金、利息及一切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1日,原告依照《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向进出口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后借款到期后,进出口公司未按约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经多次催款无效,遂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进出口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争鸣]原告银行提出,本行与被告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甲明佣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基本内容,进出口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投资公
    2012-04-14
    303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人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的事项是什么?
    有的人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经常忽略保证人的义务,只关心了主合同的条款,这样是不对的,因为当需要保证人履行义务的时候,没有约定的事情就算是约定不明,有的时候是不需要保证人来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法定的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超过这六个月,债权人还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权利是什么保证人有以下权利: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援用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在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
    2023-08-08
    499人看过
  •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不同的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债务的担保方式如下:1、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动产或者权利为债权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
    2023-03-09
    447人看过
  • 欠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怎么算
    一、欠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怎么算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合同双方可以对保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期限确定;2、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欠条怎么打才有效果欠条一般要写明欠款
    2023-12-08
    495人看过
  • 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
    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仍是有效的。当事人未对保证期限进行特别约定,不会影响保证合同的生效,保证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描述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纠纷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才可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其实就是附条件的保证,即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为条件,条件具备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其一般保证的特定地位所享有的,于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代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
    2023-07-12
    112人看过
  •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
    一、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话,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需要负责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债务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
    2023-05-03
    458人看过
  • 民法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怎么办?
    (1)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
    2023-04-13
    453人看过
  • 期限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限如何计算
    若期限之规定不明晰,保证期限应依下列规则进行计算:首先,如果合同双方能就此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考虑适用该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期限作为保证期限;其次,在双方未能达到补充协议情况下,保证期限设定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算。此外,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不足以明示时,保证期间将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特别宽限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8-01
    310人看过
  • 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一、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在我国,除约定保证期间外,法律还认可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法定保证期间系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二是约定保证期间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是指保证期间的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间的情形;三是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形,适用2年的保证期间。二、保证期间中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三、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注: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2023-06-15
    36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2
      没有保证方式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保证人应承担一般的保证责任。
    • 由于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法履行的,保证人有权免除保证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
    • 如何确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连带责任保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形下的保证方式为
    • 当事人对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优先适用保证合同的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对被保证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对保证责任范围的约定,虽实行意思自治,但因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责任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基于从属性原则,
    • 保证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2
      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应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民法典颠覆之前规定的做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