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5:32:37 364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以及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一、代位权规定有哪些

代位权的规定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且该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诉讼是啥意思呢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1、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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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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