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承包合同,难挡工伤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0:18 227 人看过

王海光

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一份《劳务承包合同》,并非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他在工作中,意外发生车祸,当场身亡。他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吗?

车祸意外发生

对承包段的公路进行维护保养,是张林的工作。因为发现承包段的公路有个部位需要保养,2005年11月2日一大早,张林就带着工具出发了。不曾料想,他还未来得及对破损路段进行修复,惨案就发生了---突如其来的一辆客车将其撞倒,当场身亡。

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张林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的规定,张林所受伤害为工伤。

手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张林的妻子和儿子找到其生前所属的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依法支付相关费用。

质疑工伤认定

“张林不是我们的职工,怎能认定为工伤?”该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将出具工伤认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张林的受益人妻子和儿子同时诉至法庭。

该公路养护工程公司诉称,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受伤者或者死亡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在本案中,张林与公路养护工程公司之间只是承包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提供了一份与张林签订的《公路维护承包保养合同》,称张林承包了他们的一段公路的维护保养工作,他们也如期支付了张林承包费,双方之间是承包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张林并不是公司职工,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要求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则认为,张林与公路养护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虽名为\"承包合同\",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林要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张林所穿的工作服和工作时使用的工具都是由公路养护工程公司发放的,并且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每月向张林发放固定的劳动报酬,每月发放的报酬虽然名义上是承包费,但实际上应当是每月工资,故应认定公路养护工程公司与张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驳回诉讼请求

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林与该公路养护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虽名为\"承包合同\",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林要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原告向张林发放工作服和工作时使用的工具,原告每月向张林发放固定的报酬,张林与原告之间存在管理和隶属关系,故应认定原告和张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林在工作时不慎与客车相撞,当场死亡,系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故依法判决维持了被告的工伤认定。

[评析]

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

在涉及工伤认定案件的审理中,在事实认定上经常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往往成为这类案件事实认定的焦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各种名目的合同,目的无非是在产生和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时逃避相应的责任。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就要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认真审查双方关系的实质,以确定双方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而言,劳动者若具有如下的特征,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从属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人格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对内享有和承担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本单位的管理,对外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职责;

2、生产资料的结合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不是同自己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3、职业性,劳动者将其所从事的工作作为固定的职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这些条款都明显带有劳动关系的显著特点,而不具有承包关系的特征,而且张林每月从原告处领取固定的报酬,故应认定原告和张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林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合法分包需要承担工伤赔偿吗
    分包人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工伤赔偿的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常见违法分包的情形倘若总
    2023-02-19
    219人看过
  • 施工围挡砸伤车辆如何赔偿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围栏倒塌砸伤车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按造成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
    2023-02-11
    270人看过
  •  工伤赔偿难题: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如何协同作用
    这段内容讲述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职工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否则会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职工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 人 单 位 未 参 保 , 工 伤 职 工 可 依 据 法 规 维 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2023-09-06
    388人看过
  • 没入工伤险赔偿难
    小盛工作期间不慎被电锯切断了左手食指末节上端,他认为自己应得到工伤补偿。近日,有多位读者反映,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其或其亲属入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出了工伤致残或死亡后,很难拿到工伤补偿。为此,有关人士呼吁,用人单位应积极为职工入工伤保险,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出了工伤,索要补偿难上难12月18日,赵县的小高向记者反映:她的大伯高瑞华今年60岁,2004年经熟人介绍到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以下简称河北师大)当了一名清洁工,一直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0月26日15时许,高瑞华到校外的垃圾转运站倒垃圾,由于垃圾箱箱盖的铁皮锈了,高瑞华踩在上面,不幸落入深1.5米的空垃圾箱内。经诊断,高瑞华为颈椎椎管狭窄和颈髓损伤,先后做了前后路切开减压内固定术和气管切开术,术后出现肺部感染,每天需要吸痰治疗,否则就无法正常呼吸。住院后,河北师大一直承担着高瑞华的治疗费。12月11
    2023-04-26
    121人看过
  • 工伤赔偿找包工头还是承包方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一、装修包工头的工人受伤谁负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发放工资表、职工名册、考勤纪录、社会保险纪录、工作证、工牌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直接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发包方、其他单位不
    2023-02-23
    359人看过
  • 施工围挡怎么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一、施工围挡怎么赔偿施工围挡致人损害,如果施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施工围挡赔偿如何计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围挡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2023-04-20
    115人看过
  • 真假公章不一致劳动合同变废纸维权难
    原本以为去年已经跟任职的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到了今年,这份合同却转眼间就成了一张废纸。日前,从河南来东莞打工的尹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么一件怪事。河南来东莞打工的尹先生出示了一份2007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合同的另一方——即尹先生先前任职的凤岗镇智佳塑胶电子厂(下简称智佳),从今年1月起一直拒绝承认自己签过这份合同,并要求与工人们重新签订一份期限只有一年,且工资水平远远不如之前的合同。调解、仲裁均未解决问题后,劳资双方终于闹上法庭。然而,法院一审判决却让尹先生等8位工人很失望,东莞市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智佳的请求,认定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而理由也很简单:法院认定尹先生提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的公章与智佳目前提供的公章之间存在明显的样式差别,是一枚假公章。尹先生等8位工人却认为,这一切都是厂方用假公章骗员工签假合同的伎俩。工人:智佳利用假公章欺骗员工尹先生找到记者时,
    2023-06-05
    458人看过
  • 施工合同和承包合同一样吗?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二者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
    2023-06-22
    296人看过
  • 承包方工人受伤,谁支付工伤赔偿
    1、如果包工头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如果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雇工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包工头本人负责。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一、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1、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用人
    2023-08-17
    71人看过
  • 承包合同违约赔偿金是统一的吗
    合同违约赔偿金都不是统一金额,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承包合同违约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
    2023-02-26
    93人看过
  • “一纸合同”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及郊区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拆迁成为一个社会经济再发展的动力和体现。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房屋拆迁本无可厚非,可这却与中国人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背道而驰。所以,政府拆迁再改造工作的进行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当有关部门最终与被拆迁房主达成共识,签定协议,整个改造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解决了。但当执法部门终于可以喘口气的时候,另一对当事人却又开始了一场为自己的利益搏斗的拉锯战xx新村,x州xx区一个即将被开发的村庄。贾xx一家,xx新村的常住村户。李xx一家,去年下半年到x州发展的重庆外来人口。去年八月底与张家签署了一份自十月起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中旬。6月10号,李xx忽然接到拆迁通知,被告知他们租赁的房屋的最后拆迁期限是6月底。而此时,李xx租赁的房屋距到期还有三个月,再加上两个月的押金,房东理应退还其押金和房租三千余元,而房东却以私人财产遭到损坏、合同欺骗的理由予
    2023-06-09
    300人看过
  • 独立承包商工伤怎么赔偿
    一、独立承包商工伤怎么赔偿1、根据鉴定后的伤残等级赔偿。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4、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独立承包商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2023-06-17
    465人看过
  • 工地散工工伤是包工头赔偿还是承包商
    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工头以个人名义招用员工,包工头进行管理,发放劳动报酬。由于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双方之间是形成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此时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的责任全部由包工头承担。发生事故由包工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赔偿。一、建筑工地受伤要如何赔偿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
    2023-02-20
    194人看过
  •  工伤赔偿难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对策略
    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受伤上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2项规定,工伤职工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者个人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录用通知书、工作交流资料等)也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受伤上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伤职工可以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那么劳动者个人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2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否认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录用通知书、工作交流资料等)。
    2023-08-30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无合同临时工工伤遇难找谁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9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
    • 挡土墙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样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如有变更必须经由甲方出示变更条方可施工;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工程量的确认; 六、付款方式; 七、安全文明施工; 八、环境保护措施; 九、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工作内容结算后付款完
    • 附近承包工伤一起承包是否要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12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
    • 承包工程发生工伤事故赔偿承包方赔偿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5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在本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情况下,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本企业承担,在外部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可能不在本企业了,那么,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则由变动后的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 工伤赔偿怎么这么难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7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