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原文见第13期第4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城市绿化工作近期目标和任务。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城市义务植树年度完成500万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好本地的城市绿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创建生态示范省的总体目标,突出抓好哈尔滨、大庆市以扩大规模、提升品位为重点的城市绿化建设;积极推进牡丹江、伊春、绥芬河市等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西部地区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抓好植树造林,争取经过几年努力,使我省城市绿化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我省制定的《黑龙江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组织城市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于2001年底前编制完成当地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于2002年4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三、强化城市绿线和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凡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均须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占用的,须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依法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作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得随意设置关卡,限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四、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并结合实际,对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征用农用土地建设公共绿地以及各类工程项目征用配套绿化用地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各地要根据国家《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园林城市标准》和我省的具体考评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全社会的创建达标活动,将城市绿化工作切实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以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发展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
-
黑龙江政府右转弯交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7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
-
黑龙江省通化人民检察院盗窃罪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
-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602更新时间:2005-12-16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黑人联字[1998]10号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使工作人员的遗
-
黑龙江旧城建设哪家强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3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2、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