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强奸男性已经构成犯罪。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犯罪,对强奸罪的定义没修改,成年男性还在强奸受害者行列之外。无法被实际有效的保护,大部分的男性们十分惶恐和郁闷,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性侵成年男性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态势。美国在2012年将男性作为强奸罪受害者;日本在2017年将男性纳入保护范围中;德国在1998年就已经将男性列入强奸罪受害者。
学者建议女性强奸男性也应入罪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日前,《华夏时报》报道了一名男大学生在诱骗下误入了一个卖淫团伙的巢穴,他被胁迫同卖淫女发生了性行为。此事在他的心里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几近崩溃的他向北京一家健康网站的医生求救。
目前就此事而言,近年来专长于刑事辩护的任林鹏律师律认为,男性的性权利该如何保护,目前法律上尚属空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选择权或性自由权。传统的观念认为,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吃亏的是女方而不是男方。妇女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社会危害性要更小。
其实,女性强奸男性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这正是所有犯罪行为的一个最主要的特征。被强奸的男性的心灵创伤比被强奸的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人格尊严所受到的侮辱也非平常人所能想象。这也正是男大学生被强奸后不去报案的原因之一。
从国外看,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别了。譬如,德国1975年刑法典的强奸罪还是指强迫妇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规定强迫他人了;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第222条、223条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现行刑法也只是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我国台湾地区《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充至男女。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强奸男子的事件也并非是绝无仅有。因此,将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给予打击,以法律手段保护男性的性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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