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范畴内如何处理不满意的工伤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应该依法去提起书面或者口头的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再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三、工伤鉴定检查什么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n(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n(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n(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n(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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