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12:59 263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

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人向上一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

1、接受某一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

3、进行认真地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取证材料。

4、提前3天向当事人发出召开调解会议的通知。

5、调解过程中应有一名工作人员作好详细记录。

6、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并经当事人签名。

7、指定调解结果的落实部门或人员。

8、监督每一起劳动争议调解事件的落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

调解登记制度

建立调解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

1、调解申请:由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或公司)书面或口头提出。

2、调解情况:记述申请日期,申请人,争议事由;调解小组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一次未能完成调解任务时,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

3、及时登记:每一次劳动争议调解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调解登记工作,以保持调解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另外,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纳、保管好调解劳动争议的文字资料,善始善终地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事件。

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卷

1、及时收集《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善后工作记录等文字资料。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年终移交档案室。

二、建立调解小组工作卷

1、将调解小组分析统计材料、调解小组会议记录、调解小组调解补充文件、上级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导性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完整地收集。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妥善保存在调解小组,用于指导以后的调解工作。

分析、统计制度

建立分析统计制度的目的,一是向上级工会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劳动争议及调解的情况、数字,主动接受指导;二是为了掌握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情况及规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

1、数字统计:

①调解小组中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数;

②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数,其中集体争议数,集体争涉及的职工人数;

③劳动争议的种类:劳动合同争议数,劳动报酬争议数,职工福利及保险待遇争议数,女工特殊保护争议数等;

④经调解达成协议数,不服调解申请仲裁的争议数。

2、劳动争议及调解情况分析

①劳动争议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状况分析;

②对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的分析;

③对调解工作的分析。

3、建议和对策。

工会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调节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机关组织和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其建议必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实际情况,以此来建议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该怎么办我。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纠纷,由第三方(如专业人才组织、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调解协商,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实现法律协商、和解等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逾期不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一方或双方达成协议后撤回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双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虽经调解达成协议,但第三种情况双方反悔,调解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第二,如何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
    2023-05-07
    1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官司审前工会先调解
    今后,市民如果到二中院打劳动争议官司,可向法院申请市总工会下属的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市总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还将观摩庭审,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完善的劳动争议解决服务。昨天,市二中院与市总工会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合作协议》,二中院也由此成为本市首家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中级法院。按照该协议约定,当二中院接收到劳动争议案件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自愿向二中院申请,或者由二中院选择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20天。调解员在调解期间,将与法官及时沟通案件情况,可到法院查阅并复制相关卷宗材料等。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及时制作调解笔录,经市二中院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与一般诉前调解不同的是,负责调解人员均为本市工会系统内正式的专业劳动争议调解员。二中
    2023-06-07
    349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强制调解与协商
    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并非具有强制性。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愿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并非具有强制性。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愿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劳 动 争 议 协 商 和 调 解 是 否 可 以 口 头 申 请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仲裁。但是,口头仲裁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
    2023-09-05
    1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自行和解和先行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42条规定了的自行和解和先行调解制度。一、自行和解制度。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对撤诉没有任何限制。二、先行调解制度。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作为仲裁裁决必经程序。1、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法条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6-06
    14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管辖制度
    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规定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当存在两个争议案件时,同一争议的双方都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三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地区的劳动争议负责。这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域管辖权。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其区域管辖权不是按行政区划划分的,而是按其设立时的管辖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管辖范围可以与行政区划相一致,也可以不相一致。本法不直接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及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
    2023-05-07
    63人看过
  •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面临重大变革
    我国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面临重大变革。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背景与现状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于1987年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随着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先调解、再仲裁、再经两次审判的程序。调解是自愿选择,仲裁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这一程序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劳动争议处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的弱点日益显现出来,劳动仲裁规则层级低而且因地而异,缺乏公信力;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2023-06-09
    4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争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以书面形式要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年龄、工作部门、工种及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等事项,同时要写明请求的内容、事实和理由。如果劳动者人数在3人以上,且有共同理由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在3日内告知申请人对方是否愿意调解的想法,并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该劳动争议是否受理存在分歧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
    2023-06-09
    355人看过
  • 调解劳动争议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有限制,即是劳动争议调解的时限是十五日之内。法律上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一、在厦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
    2023-03-08
    2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   调解单一
    调解委员会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开展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怎么起诉不是,还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
    2023-03-08
    106人看过
  • 工会如何履行劳动合同调解争议
    一、工会如何履行劳动合同调解争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劳动合同争议时,工会可以参加调解工作,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有工会人员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二、公司成立工会的条件有哪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
    2023-04-27
    432人看过
  • 昆明首推劳动争议联动机制工会未调解不得仲裁
    首席记者段曌红从今天起,4类劳动争议案在进行仲裁和诉讼前必须先经过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且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后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法院的裁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轻易反悔!昨天,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昆明企业联合会、昆明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据了解,这一联动机制的建立在云南尚属首家,在全国也为数不多。《实施意见》规定,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以先由工会进行调解;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区域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部门可暂不予受理,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今后凡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当地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及其他适合调解的劳动争议案,这四大类案件在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应委托同级工会或劳动
    2023-06-09
    2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应当申请仲裁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以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3-06-10
    444人看过
  • 昆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新机制
    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劳动争议及纠纷解决机制,今后将在昆明市形成一种由法院、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共同化解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的联动机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国维说,近年来,昆明市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加。劳动争议的特点是主体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庞杂,处理难度大,仅靠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来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机制,旨在使纠纷解决渠道多样化。据介绍,今后昆明将通过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由各级工会及设立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人民法院、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企
    2023-04-26
    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有没有限制?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为劳资问题或工伤问题等发生纠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若能协商解决当然是皆大欢喜。常有协商不成的状况出现,此时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可组成双方人数对等的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是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务院与劳动部对此有明文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分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久拖不决。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
    2023-04-28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
    • 劳动争议仲裁院调解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别,劳动争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4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很大不同:一是在人员构成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从不同的角度代表职工和企业的利益,这是由劳动争议的主体和性质决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既不代表员工,也不代表企业,而是作为普通人和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在调解纠纷的类型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范围更广,
    • 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6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 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有没有限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