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以及外部效力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25:08 75 人看过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卖或其有偿方式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所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当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项责任的特约,在让与人故意不告知债权的瑕疵时为无效。无偿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于债权转让成立时,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让与人不负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公司债权转让的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受让人取得债权和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以及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并且向受让人行使其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一、债权转让公告多少天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未明确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债务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有受到影响。二、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的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只要债权人证明履行了通知义务,债务人拒收债
    2023-03-17
    498人看过
  • 股权转让进行公司内部登记效力
    股权转让公司内部变更登记(以下简称为公司登记),是指股权转让发生后,由公司将股权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其义务主体为公司,股权的行使需要通过公司来实现,因此,股权转让不能不考虑对公司的效力影响。如前所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交付即发生股权变动效力,但效力所及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对公司并未产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常被作为股东行使股权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东名册予以变更时即对公司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且此种效力具有宣示性和对抗性,而非设权性和生效性。原因有以下两点:(1)股权作为一种资本权,公司立法不宜对其转让设置过多障碍。股东与公司人格独立,且无类似于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以公司登记作为股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实无足够理论支撑。(2)股权发生变动需要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名册予以变更登记,其实质是公司应尽义务所在,只要
    2023-06-09
    378人看过
  • 债权的部分转让是否有效
    是要是合理合法的,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023-04-21
    466人看过
  • 以转让股权中部分权能为股份转让合同有何效力
    就股权中包含的各种抽象权能,即期待性权利的转让而言,否定说是合理的。依据《公司法》基础理论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过产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抽象的共益权可直接转化为具体的权利,抽象的自益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才能具体化。因此,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抽象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是股东潜在持有的权利,不能独立于股东而存在,也不得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放弃。由此可见被具体化并独立,成为“债权性权利”后,才可成为转让的对象。那么,表决权更不可以做为单独买卖的标的。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按所持股份参加股
    2023-04-21
    400人看过
  • 共同债务有什么内部效力
    共同债务的内部效力有:连带债务人之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清偿债务;如果连带债务人中的部分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一、担保贷款的责任怎么认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
    2023-06-27
    214人看过
  •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一内部股东效力如何?
    [案情]2005年下半年原告李某、李某某(反诉被告)与被告胡某(反诉原告)三人各自投入现金321800元购买机器设备等兴建红砖厂,同年12月,原、被告作为发起人向工商机关注册申请设立建材有限公司,12月6日经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原、被告三人资产评估价值为2115600元;12月24日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原、被告三人所办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2100000元,同年12月28日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向原、被告下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该公司成立后,因砖窑设计不合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司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亏损。2006年5月15日,经原、被告(该公司三个股东)协商,签订了《退股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被告接收公司的全部资产,一人经营该公司,二原告退出公司,公司三个股东股金每股为311800元即按原实际投入现金每人损失10000元计算,被告接受
    2023-04-27
    146人看过
  • 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股权变更内部登记与外部登记的效力有何区别。是否申请对外登记,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实践中,有的公司未依法设立股东名册。《公司法》只规定了设立、变更股东名册的义务,而没有规定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案存在对外登记,第三人认为登记机关公示是基于诚实信用的法律行为,应当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登记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查明瑕疵责任人。如果既不存在内部登记,也不存在外部登记,就要查清来源,查清法律关系的真实面目,然后依法处理,通过本文可以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当股权发生变化时,我们必须把情况区分清楚,然后才能处理好相关的问题。这对于公司的经营或者股权变更人本身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302人看过
  • 以部分股权转让为基础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就股权中各种抽象权利、功能和直接权利的转移而言,否定是合理的。根据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股权包括两种权利:自我受益权和共同受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能够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主张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主张分配盈余财产的权利、主张转让股权的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表决权、知情权、咨询权、起诉权等参与权。抽象的互惠权可以直接转化为具体的权利,抽象的自利权只有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只是股东可能拥有的权利,不能独立于股东而存在,也不能与股份分开转让或放弃。由此可见,只有当其物化、独立并成为“债权”时,才能成为转让的对象。则表决权不能作为单独交易的标的。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表达意愿,根据其所持股份,参与股东共同意志决定的权利。公司意志的决定关系到股东应
    2023-05-07
    85人看过
  • 股权转让交付及效力说明有哪些
    原《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原《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对股权转让后要履行的法律手续非常简单,只要求受让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记载股东名册即可完成。而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对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增加了许多,除股东名册变更外,包括注销出资证明、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以及变更公司章程记载等。所以按照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后需要办理以下法律手续:出资证明的注销与签发按照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出资后,公司必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出资证明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股权凭证。出资证明是记名的,转让必须变更出资证明的记载。为此,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后,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的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这样,就不会因为同时存在两个出资证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变更股东名册记载及股东变更登记新修订的《公
    2023-08-17
    200人看过
  • 股权内部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涉及哪些税种1、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缴纳。2、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
    2023-06-04
    138人看过
  • 债务转让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有哪些
    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一、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二、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是否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债务转移必须
    2023-06-24
    240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在特定场合下,让与债权涉及到诸多的外部效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让与人将债权全权转让给他人之际,原定的合同关系即刻解除,让与人不再具有向债务人要求支付余款的权益,而债务人也失去了向原本债权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之前的债权让与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将不会因转让行为而履行原本的合同义务;反之,假设仅仅是让与部分债权,且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合约按照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共享债权,那么他们仅能依据各自的份额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同时,负债人也将根据此份额履行债务。其次,若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形成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则受让人有权要求原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再者,当债务人接收到了针对债权转让的相关通知之后,债权出让人提出的理由及抗辩可以直接对抗受让人,除非法律特别注明的例外情形。内部效力方面,主要涉及到债权的转让以及担保物的相关内容。在债权受让人接收到让与人转让过来的债权凭证后,
    2024-08-14
    265人看过
  •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不一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公司内部进行股权转让的,签订转让协议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3-06-05
    134人看过
  •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的实践探讨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2、债务人不得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不会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除。4、同一债权转让数人的,应当首先通知债务人转让或者在确定时间内首先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指原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具体包括: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是可以进行无偿转让的,但在转让时债权人是有通知的义务,所签订的合同也需要在双方
    2023-07-05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6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外部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可以参照哪些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8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外部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间的关系。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同时消灭。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得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只要债务没有
    • 转让xx权利的内部效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1条)。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
    • 转让债权的内部效力到底如何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7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