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23:38:05 347 人看过

一、民法典规定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

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二、物件损害侵权责任形态是什么

侵权责任形态是指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形式。由于承担侵权责任主体的复杂性,责任形态既有单独责任,又有多数人责任。在多数人责任中,又包括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

1.连带责任。

所谓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是指数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聚合的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加害人之间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效力,也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

2.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外也可能承担按份责任。

3.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不能够确定实际加害人或加害人不能够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补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补充责任具有次位性。在补充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发生了分离,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同时,还可能使行为人之外的人承担责任,责任主体不一定是直接的行为人。补充责任是一种第二顺序的责任。第二,补充责任具有从属性。第三,补充责任大多是一种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相应的责任。

所谓相应的责任,是指根据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的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首先应当确定相应的份额,如果需补充范围超过相应份额的,以相应份额为准;其次,如果需要补充范围小于相应份额的,以实际需要补充的份额为准;再次,需要确定在补充责任的范围内,应当承担多大的相应责任。

5.补偿责任。

所谓补偿责任,通常是指在侵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于公平依法由其向受害人承担的适当的补偿责任。所谓公平责任,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由双方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

补偿责任主要特点在于:第一,补偿责任主要是一种公平责任。第二,补偿责任的责任范围是有限制的。第三,补偿责任主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依法对同一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某一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要求全部追偿。

三、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采推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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