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合格返工费相关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8:23:20 300 人看过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停止施工,然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2、全面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3、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原因;

4、根据问题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处理方法;

5、根据制定的计划处理事故。以最快、最安全、最可靠的方式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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