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民法中分别具有何种地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2:40:07 441 人看过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如果是按照法定的话,那么是需要考虑到继承的顺序和继承的份额的。也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父母去世的话,女儿肯定是能够按照法定继承享受到继承权的,但是侄女就不能享受到继承权。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

至于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一般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是配偶。如果被继承人无直接亲属或配偶,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适当扩大,在与被继承人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员身上。

关于遗嘱继承人能否跳过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相关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相关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其中第1127条明文规定可以知道,遗嘱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不可,换句话说,遗嘱继承的范围必须在法定的继承范围之内才受法律保护,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继承,但重要的是在此范围内遗嘱继承的法律效益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然而,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并不代表遗嘱继承不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继承要跳过法定继承人,则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可以用受益的方式方法跳过继承人范围进行相关遗产继承活动。对于赠送遗产继承与接受一切赠送的相关法律依据也是《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处理自身持有财产,并且可以通过另一组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予除法定范围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是集体。

除此之外,关于遗嘱继承人跳过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如下: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但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遗嘱的设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和自主意识,并且在不受任何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处于完全自愿的状态设立的真实意愿的遗嘱才受法律保护。

同时为保证遗嘱的法律效益,合法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认或者是社会公证方可生效。遗嘱分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两种方式,并由书面形式或者是录音形式的遗嘱形式进行设立,同时要有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应该有两个及其以上无任何相关利益的见证人在场,此外,见证人也必须具备相关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他人胁迫,完全出于自愿的情况手遗嘱设立人委托,此外,见证人不得是出于遗嘱继承范围内或者是作为被赠送遗嘱的人,并且有见证人进行署名签字。至于社会公正遗嘱的进行,则由遗嘱人委托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公安机关在接受到遗嘱继承的委托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查核实,证明遗嘱继承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许伪造篡改或者是遗嘱设立人被迫进行的无效设立遗嘱行为。遗嘱继承与设立并公证机正式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遗嘱继承必须是在遗嘱设立人去世之后方可生效。遗嘱被继承人在生前具有自主意识情况下可以变动撤销自己所设立的依据,同时也可在遗嘱中对继承者进行相关规定,可要求被其继承者或者是受遗赠者所要继承遗嘱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根据你主设立的相关规定向遗嘱单位要求取消被继承者或者是接受赠送遗嘱的继承遗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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