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41:10 140 人看过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渝办发[2005]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落实到位。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对于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的相关工作;要强化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严格政策,确保这一深得民心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从今年起,除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欠税外,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征收新的农业税及附加。

二、扎实做好欠缴农业税的征收工作。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即2001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农业税及附加,要登记造册暂停清收;对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即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欠缴的农业税及附加,凡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依法逐步清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掌握好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加强宣传解释,注意工作方法,扎实做好欠缴农业税的登记造册和依法清收工作。

三、认真落实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以后,为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村级组织减少的收入,由国家和市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其中:对国家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渝东南少数民族区县(自治县)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区县(市)将根据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以后,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但是,随着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凸现,尤其是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将成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因此,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以后,对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防止乱摊派、乱收费等农民负担从其他“口子”中又冒出来。要加强对涉农物资价格的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健全约束监督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逐步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清偿农民工工资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截至今年12月3日,北碚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经开区、高新区、南川市、荣昌县、彭水县、城口县、秀山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已提前完成全部偿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巴南区、江北区、云阳县、巫溪县、潼南县、大足县、大渡口区、涪陵区、长寿区、巫山县、黔江区、万州区、石柱县、铜梁县等14个区县(自治县)的偿付比例尚不足90%.为了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
    2023-04-22
    348人看过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1、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县、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各级房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全市住房价格工作组织协调的重要责任,计划、规划、土地、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稳定住房价格列入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在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税收、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套型、中
    2023-04-22
    45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用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襄渝铁路二线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为确保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铁路建设问题的会谈纪要》(铁办函[2005]2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用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用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授权市国土房管局全面负责襄渝铁路二线在我市境内的用地拆迁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政府组织襄渝铁路二线沿线区县(市)政府(以下简称沿线区县政府),按照包工作、包费用、包进度的要求,实行统征统迁,确保铁路建设单位依法、有序、及时使用土地。市国土房管局和沿线区县政府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组建专门的用地拆迁工作班子,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工作协调,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市政府有
    2023-04-22
    169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青政办发[2004]6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防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据统计,2001至2003年我市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尘肺共计195例。其中,急性职业中毒事件11起,中毒116人,死亡10人;慢性苯中毒32例,死亡3例;尘肺病47例,死亡5例。另外,还发生了少见的正己烷和三氯乙烯中毒。这些职业病的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023-05-03
    276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多年来罕见的冬、春、夏、伏四连旱,持续干旱给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抓好劳务开发,扩大劳务输出,对于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劳务输出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农村经济的增长点,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配合,把劳务输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目标管理内容,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搞好培训、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到政令畅通、政策兑现、工作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劳务输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重灾区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劳务输出作为救灾工作的重要措施,专题研究,专人负责,落实“地上损失劳务补”的要求,确保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二、突出重点,拓宽
    2023-04-22
    411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苏政发[2005]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央今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起,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二、取消各地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收入任务,农业税纳税基数不再保留。三、对以往欠缴的农业税及其附加,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不得突击清收。四、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各地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消化政策性减收形成的收支缺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要,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对财政困难地区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财力,省里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
    2023-06-07
    4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