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哪里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8:53:11 52 人看过

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相关规定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

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时,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变更个人结算账户,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按照《关于联名卡涉及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4号)办理。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业务涉及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会计〔2006〕21号)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管理中心会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发布的《个人储蓄账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南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提取类型约定提取公
    2023-05-08
    456人看过
  •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一、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1、提出申请;2、单位审核3、办理提取手续。4、管理中心审核。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二、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二)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职工退休(二)职工工作调
    2023-03-01
    309人看过
  • 宁波大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重病、大病”是指《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以下疾病:(一)重性精神病;(二)重症尿毒症;(三)恶性肿瘤;(四)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五)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六)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八)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九)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十)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提取材料1、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物业专项维修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提取业务办理时限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
    2023-05-05
    90人看过
  •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一、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1、提出申请;2、单位审核3、办理提取手续。4、管理中心审核。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二、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二)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职工退休(二)职工工作调
    2023-05-28
    256人看过
  •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二)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职工退休;(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三)职工出国定居;(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023-02-04
    364人看过
  • 宁波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需要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一、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的情形如下:1、住房提取。如果公积金缴存者有购买、大建、装修自有住房需求,那么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另外部分地区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支出,对于在本地没有自有
    2023-03-19
    353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宁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6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馀额的,首先由所属公司验证,发行提取证明书。2、员工应持提取证明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天内作出允许提取或不允许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3、允许提取的,请求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10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一式三联的《鄞州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支取申请书),应正确填写《支取申请书》除金额外的所有内容,并在第二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鉴章; 2、职工持《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面二份,反面一份)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住房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银行卡或定
    •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3
      宁波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166号电话:(0574)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 宁波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0
      宁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
    •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第二章提取条件中的第四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或退。具体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操作。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