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错列被告和第三人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7:23:06 483 人看过

1、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

针对列错的情形,如本应该列雇主为被告却将雇员为被告,此种场合被告是明确的,但是却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意味着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在未受理的场合,因其列错被告而不予受理既符合民诉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也符合公正、迅速、经济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比较困惑的问题,特别是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更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和第三人诉讼和代表诉讼区别
    一、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和第三人诉讼和代表诉讼区别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无论是共同诉讼还是第三人诉讼或者代表诉讼,它们各自都有着独特的特性和特点。所谓共同诉讼,即是涉及到一方或双方至少有两位当事人构成,且诉讼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两个及以上的争议标的物或是事务,通常可以细分为必不可少的共同诉讼与普遍性的共同诉讼两种类型。而第三人诉讼,则是指涉诉的案外人生类自愿的以自有的利益为出发点加入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这其中就包括了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情况。前者是对于原被告之间所争论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请求权;后者虽然也并非直接参与到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但是他们与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至于代表诉讼,则是特地针对一方或各方当事人众多的状况而设立的,要求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派出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人来参加诉讼,以便能够更好的保护全体当事人的权益。代表人在整个诉讼期
    2024-03-26
    455人看过
  • 第三人上诉原告,被告,怎么办
    在需要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中,若所采用的审判程序属于一审级别的再审,则作为第三方的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然而若所采用的审判程序属于二审级别的再审,那么作为第三方的当事人将没有上诉权可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被告或第三方当事人对于重审结果持有异议并分别提起上诉,他们应按各自的上诉请求,预先缴纳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而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指的是在已启动的诉讼中,对该诉讼的原被告角色提出独立诉求并参与到诉讼中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代表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4-05-18
    3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诉称的第三人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定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较有争论的话题,在审判实践中,第三人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也因此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2023-04-15
    165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和共同被告有何区别?
    一、诉讼第三人和共同被告有何区别?(一)争议的标的(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的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诉讼地位不同(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三)参诉方式不同(1)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共同被告可以只起诉其中一个吗?有两个被告,一个被告应诉,另一个被告却找不到人,并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被告。判决结果如果是两被告连带承
    2023-04-17
    1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没有什么不一样。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列被告的顺序没有规定,可以由原告根据情况来自主决定如何列第一、第二被告,具体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判决,这与原告如何列被告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公证活动是一种非诉讼活动,一般发生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它的主要目的与作用主要是通过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与认可,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不能变更其法律关系。而诉讼活动作为国家审判权的体现,是在民事纠纷发生以后进行的,其目的就是对当事人之间产生争执的纠纷法律关系用法律手段加以确认或予以实体法的变更,以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免受不法权益的侵害。第二,程序不同。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是按照公证条例规定的公证程序进行,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按民事诉讼法
    2023-07-18
    352人看过
  • 民诉中当事人去世还列为被告吗
    律师解答:不列为被告。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被告死亡的,不列为被告。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终结诉讼。诉讼终结也就不存在原被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4-04-17
    311人看过
  • 如何把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告知第三人
    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被告是如何确定的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2023-08-07
    266人看过
  • 诉讼案件中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
    1、诉讼地位不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2、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3、争议的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民事诉讼注意问题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
    2023-03-14
    198人看过
  • 被告一和被告二和第三人
    一、被告一和被告二和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被告一和被告二属于当事人,属于共同被告。1.争议的标的(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诉讼地位不同(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
    2024-01-19
    1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如何列被告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如何列被告(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如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另在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他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其在执行雇佣事务或帮工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解释》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一般由雇主或被帮工人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和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或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来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被告,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分别简述归纳如下:1、
    2023-06-08
    312人看过
  • 合同转让纠纷诉讼中哪些人可被列为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方。
    2023-06-09
    481人看过
  • 原告第二次民事诉讼被告应怎么做
    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主要应该做的工作有:1、仔细研究原告的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确定原告的诉讼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审查受理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认为无管辖权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3、针对原告的诉请,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审查受理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认为无管辖权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
    2024-05-09
    3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区别
    行政诉讼制度脱胎于民事诉讼制度,很多方面行政诉讼制度往往参考民事诉讼制度,第三人制度也不例外,但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和民事诉讼第三人却有所不同。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可以将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认为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独立的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诉讼请求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独立请求是第三人对本诉原被告侵害其权益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本诉的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主张。这种请求不同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
    2023-06-06
    290人看过
  • 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民事诉讼怎么办
    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民事诉讼只能延期审理,在被告人刑事审判结束后进行民事审判。延期审判是指在审判日期确定后或者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律原因,致使审判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审判不能继续进行的诉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条件。一、一般欠钱起诉长多时间有结果民事诉讼一般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法院的审判进度来决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取得有效判决后,可以立即申请执行,但一审判决生效后,方可申请执行。不偿还债务的起诉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向法院立案并支付诉讼费;3、法院审查受理后,将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6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
    2023-03-12
    37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列为被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0
      1、一起列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就好了。2、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
    • 民事诉讼状中将共同被告列为第三人,上诉状中可以将被告单独列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审时的共同被告,在上诉状中不能作为第三人单独列出,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列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
    • 民事诉讼错列原告应该如何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3
      1、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针对列错的情形,如本应该列雇主为被告却将雇员为被告,此种场合被告是明确的,但是却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意味着就应
    • 民事诉讼被告列为第三人的情形,可以单独列出上诉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1
      一审时的共同被告,在上诉状中不能作为第三人单独列出,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列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
    • 民事案件错列原告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1、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针对列错的情形,如本应该列雇主为被告却将雇员为被告,此种场合被告是明确的,但是却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意味着就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