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知识产权所有人主张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现任的案件不断增多。知识产权能否作为精神损害
的客体,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争论、探讨的课题。支持者认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与权利主
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侵犯了这些权利,势必给权利人的声誉、形象等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并使其精神上受到
不同程度的伤害,侵权人有责任赔偿权利人这部分的损失;反对者认为,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部分人身权(姓
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予以保护,知识产权不在此列,且其主要体现的是财产属性,故权利主体要
求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用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它既有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
产权的内容。目前,我国的法律以及司法实践还只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予以保护,这种状况有待改进。比
较而言,专利权、商标权等主要体现的是财产权益,追究侵权责任时,应侧重于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保护,人
身权利的保护可相对淡化。但是,在审理著作权、商誉权等带有浓厚人身权、人格权色彩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时,应当把对权利人精神损害的认定和侵权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放在重要的位置加以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可对
严重侵犯权利人精神利益的行为,单独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
善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审理知产案件时,我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及赔偿额的确定,仍应持慎重态度。
在运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只有当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时,才能适用这一赔偿方式。
各国立法一般都有类似的限制,瑞士民法规定:精神被侵害者,于其有重大侵害及重大过失时,有慰抚金
请求权。以侵犯作者署名权为例,有的是出版商没有在作品上给真正的作者署名;有的是假冒知名作家的姓名
发表或发行内容庸俗低劣的作品。比较这两种侵权行为,前者一般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
产性质方式就能弥补侵权后果;后者的假冒行为很可能使广大读者形成对被冒名作家的不良印象,给他的声誉
乃至社会地位带来损害,对由此造成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法院可判令侵权人承担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
二、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让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得以平复,这种赔偿带有经济补偿性质,它不同于财产
损失那样的等价赔偿,因此其数额的认定不能过高,否则就脱离了它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根本宗旨。知
产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较多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这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数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著作权人的损
失一般可以通过经济赔偿基本得到弥补,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可在侵权人承担其它非财产性责任的基础上
酌情考虑,两种赔偿数额要有明显的落差,以反映其各自不同的作用和目的。
三、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经济实体,它的人格利益(又称精神利益)同样受到法
律保护。企业的名称、商标、服务标志等既是法人信用、信誉和商誉的标志,也是法人的无形财产,故被纳入
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如果侵权人采取冒用企业名称,推销伪劣商品或在社会上公开诽谤、诋毁企业的声誉
、产品质量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那么其侵权行为一般会同时造成两方面的损害后果:一是企业直接
经济利益的损失,通常表现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阻,产品积压,利润下降;二是企业人格利益上的损失,
主要包括企业的形象被丑化、产品信誉受影响、企业的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下降,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
的继续生存和发展,这些都将造成企业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所以笔者认为,法人同样存在着精神损害赔偿
的问题。但是,它不像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表现出很强的人身属性,而是更直接地与法人的财产利益相联系。因
此,在具体认定赔偿额时,不宜将其单列出来,而应与其它经济损失相结合,综合考虑,合并计算,以确定一
个完整合理的赔偿数额。
-
论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权侵害中的重要性
226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产品侵权索赔的一种权利?
472人看过
-
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身权所产生精神损害
266人看过
-
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266人看过
-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如何提起
218人看过
-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指引
60人看过
-
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9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
-
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6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一种权利,而是由民事主体通过某种行为或者事实而获得了身份才具有的权利。《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身份权的规定包括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身份权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果这个处理不好将直接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于破坏这种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的侵权行为,
-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能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0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侵权怎么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
-
赔偿是否包括侵权精神损害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1精神损害赔偿和侵权的行为形式或类型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造成精神损害,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