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3:43 7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的规定,从199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区、市)逐步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以下简称行业费率),同时确

定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补贴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费率调整和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补贴办法的确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策规定,稳步进行,实行报批制度。要兼顾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二、各省、区、市要结合省级统筹的实施,制定行业费率3—5年调整过渡到省级统筹统一费率的总体规划。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过渡期为5年,其他行业企业的过渡期原则上为3年,对移交前执行费率低于11%的企业,过渡期可延长到5年。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分年度的调整

方案,由劳动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逐年上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经两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从1999年起,行业费率要统一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1999年行业费率的调整标准为:移交前执行费率低于13%的,原则上调整到13%;其中距13%不足1个百分点的,可超过13%,但最多只能提高2个百分点。移交前执行费率高于13%低于20%的,最多只

能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其中全省统一费率低于20%的,不能超过全省的统一费率。移交前执行费率高于20%或高于上述全省统一费率的,要适当降低。

四、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统筹项目范围内,对于按照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高于按地方计发办法计发的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左右;2000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70%左右;2001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50%左右;2002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30%左右;2003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10%左右

;2004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五、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的退休人员,按省、区、市的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以省、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按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待遇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1997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准,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六、从1998年1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移交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其中,1998年以前个人帐户的建帐时间,从行业按国家规定建立个人帐户之日起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并入个人帐户的时

间,原则上按地方规定执行。

七、各省、区、市报送行业费率调整方案,要按行业分别提出调整意见,其内容包括:地方现行费率,移交前行业执行费率,拟报批的行业费率(详见附表)。1999年调整行业费率的方案和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补贴的办法,应于3月10日之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0年以后的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应于上年的11月份报批。

八、原行业统筹企业费率调整和5年内退休人员计发补贴办法的确定,>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调整方案的拟定和上报工作,未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调整行

业费率;行业费率调整方案一经两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商,精心组织实施,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我部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规定,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收入要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为做好财政部门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目前仍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为加强管理,两项基金要统一缴入当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不要多头开户。鉴于这两项基金是用于
    2023-04-23
    213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函
    【发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函[1999]139号【发布日期】1999-06-29【生效日期】1999-06-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函(劳社部函〔1999〕13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你行《关于我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暂不移交地方管理的请示》(农发行字〔1999〕12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同意你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按现行办法运行。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后,你行系统参加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你行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通知》(财社字〔1998〕24号)规定,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纳入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三、你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
    2023-04-23
    412人看过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印制、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的样式和标准印制,印制、发放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印制、发放费用,列入“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支科目”1609款“劳动保障事业费”下的160902项“社会保险事业费”科目。三、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印制、发放工作,保证登记证质量,从严控制支出。
    2023-06-09
    23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上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8号天津、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厅(局):经国务院同意,报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省份,请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现就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提出如下原则要求:一、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2006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二、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2006年统一从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三、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财政补助。对试点的中西部地区,按照在东北三省试点时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即做实到5%的部分,每做实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0.7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75个百分点;每做实1个百分点地方
    2023-06-04
    18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4-12【生效日期】2002-04-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规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及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程序,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确定待遇期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的规定,各地应当在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同时,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以下简称个人缴费记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实施范围及基本原则个人缴费记录的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记录要简明、准确、安全、完整,便于操作、查询。有条件的地区,可
    2023-04-23
    189人看过
  • 关于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煤保本本筹统炭移老炭的关险交移险筹交本本老险关地交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以下简称国发28号《通知》)的规定,现就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地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的规定,已由国家经贸委和煤炭工业局组织随煤炭企业下放一并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总体接收计划,作出统一安排。
    2023-04-23
    345人看过
  • 省政府关于下达各市县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8]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步伐、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的要求,从7月1日起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轨,实行省级统筹,现将1998年各市、县(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8年7月1日起,各市、县(市)应严格执行省确定的城镇各类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今后,各地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调整,由省劳动厅、财政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二、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39号)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项目,不得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合理控制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三、要采取切实有效
    2023-06-09
    65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冀劳社办[2006]10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逐步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以下称“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新老工伤管理不统一的问题,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当前加快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列入日程,尽快组织实施。要按照“全部纳入、分步实施、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的总体思路,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二、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06-09
    83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中国
    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市分行:根据四川劳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市分行1998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的审计报告》(川劳会所审〔1999〕077号),经核实,你行的主要违纪问题是: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1998年发放的5.78万元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你行未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现提出批评,请予纠正。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的工资性支出,按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并就地补缴所得税入中央金库。你行应于接到本件后15日内就地补缴所得税,并将国税局开具的收款凭证影印件汇至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联系电话:01
    2023-06-10
    8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切实做好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外埠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钢外埠企业有下岗职工的,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组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藉此变更原劳动合同,协议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二、首钢要指导各外埠企业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所属外埠企业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和补发因企业原因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三、首钢外埠企业
    2023-06-09
    21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
    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区内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余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二、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
    2023-06-09
    195人看过
  • 企业和被保险人怎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怎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法就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二、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基本
    2023-06-20
    455人看过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21号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一并贯彻落实。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明确稽核、核查任务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并根据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大造声势,增强力度,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保质和保量完成征缴稽核和领取资格核查专项工作任务。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年初稽核工作计划和此次专项任务要求,调整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抓好落实。各市、州的稽核、核查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省社保局备案。4月中旬
    2023-06-05
    23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问题,企业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
    • 关于企业缴费比例下调的政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XX办理。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其余部分作为住房货币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感
    • 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调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再次调整,3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再次调整,3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事项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2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 企业和个人交的社会保险费是否等于员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1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