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离婚程序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10:13:01 321 人看过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且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如何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递交诉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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