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及行使方式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8:00:46 277 人看过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方式:(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一、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必要保全债权。

根据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这些: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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