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7:05:14 236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按印)。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

带上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写好“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

“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东质押股权的,要签订质押合同,并且办理质押登记,质权就设立,出质的股权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民法典抵押权的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抵押权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
    2023-08-13
    181人看过
  •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的具体阐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是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登记后股权质押才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4-05-03
    383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变更登记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股权质押变更登记如下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为单位的,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2)变更名称(姓名)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
    2023-03-17
    283人看过
  • 股权质押,已质押股权能否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中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转让股权后,股东对后来发生的债务要需承担责任吗?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二、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
    2023-05-07
    173人看过
  • 股权质押条件要不要登记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行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行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2023-08-05
    224人看过
  • 国企可不可以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要登记吗
    一、国企可不可以股权质押?国企可以股权质押,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而国有企业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可以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股权质押要登记吗股权质押要登记,在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
    2022-06-10
    58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质押登记簿
    股权质押登记簿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对登记簿的形式是否有要求,质押登记簿是质押物所有权和内容的基础。登记簿载明的质权人为已登记质权的所有人,其内容包括出质人、质押股权及其数额、质押登记日期。质押登记必须开放。它只有开放,才能与质权的性质及其在世界上的影响相一致。质权登记簿可以作为质权登记的基本载体。一方面可以保证质押登记事项等基本信息向社会所有主体公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将质押合同等可能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材料泄露给社会各主体,从而侵害质押当事人的权益。质押登记簿的顺序以质押登记号为索引,涵盖了质押从设立到解除的全过程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质押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办法对登记簿的形式没有要求。实际上,它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实时更新,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方便社会查询。
    2023-05-02
    37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抵押登记后是否扣留房产证
    一、民法典中抵押登记后是否扣留房产证民法典对抵押登记后是否扣留房产证没有规定,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房屋不扣留房产证,但会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抵押人将房产重复抵押违法吗通常上,将房产拿去抵押之后,在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也就是所谓的房屋抵押权人同意,那么抵押人也就不能将房子拿去埋。但是,这里是限制出卖房子,不是限制在抵押。把一个房屋拿去重复抵押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房屋价值不低于要抵的款项即可。在已经做了抵押之后又抵押时,如房屋价值不如所
    2023-06-19
    245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它属于登记生效制度。登记生效制度是指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所以质押合同应该要去相关部门登记。一、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
    2023-03-24
    353人看过
  •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股改有影响吗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2023-04-04
    498人看过
  • 民法典股票权利质权如何质押
    一、民法典股票权利质权如何质押股东出质股票的,要和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办理登记后,质权就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
    2023-04-13
    311人看过
  • 债权质押登记需要到哪里登记
    一、债权质押登记需要到哪里登记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一般是工商局,但是若属于车辆、船舶等的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抵押登记书(双方签字或盖章)。二、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如此约束出质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不损及质权人利益时,对出质人约束应趋于缓和。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向第三债务人单独请求给付,但这很容易导致出质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由于出质债权之特殊性,这类措施以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及时催告为宜。三、债权质押的生效条
    2023-05-06
    67人看过
  • 民法典股权质押的条件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能否拍卖?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3-08-10
    153人看过
  • 民法典股权质押谁是质权人分别是谁
    债权人是质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民法典股权质押的条件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
    2023-08-14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一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因此,以股权质押的,需要办理质押登记。
    • 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其中股权质押有什么特别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6
      1、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2、关于股权质押登记,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 民法典中股权是否可以部分质押?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
      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权利质押公司是否要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1、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2、关于股权质押登记,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 股权质押是否只能申请质押登记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03
      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