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按印)。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
带上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写好“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
“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东质押股权的,要签订质押合同,并且办理质押登记,质权就设立,出质的股权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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