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系某镇派出所干警。
2001年5月,某派出所干警在一次社会治安整治统一行动中,在一洗浴中心的客房将一对刚穿好衣服的嫖宿男女抓获。二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公安于警王某和李某对他们进行讯问,卖淫女承认发生性关系并收取300元人民币的事实,并向王、李二人反映该男子可能患有性病的情况,在讯问该男子时,其既不供认嫖娼也不承认自己患有性玻遂王某和李某对该男子进行长达40多分钟的殴打,逼其就范,该男子始终未供,M人即将该男子吊起长达6个小时。后经鉴定,该男子被打致轻微伤,且患有严重性玻二、分歧意见
在本案处理中,对王、李二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定何罪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二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虽然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且目的是逼取口供,但是因为该男子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王、李二人也不构成暴力取证罪,因为该男子是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而非证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二人构成刑讯逼供罪。理由是:该男子是严重性病携带者,属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本质特征,故应定刑讯逼供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二人构成暴力取证罪。理由是:公安机关对本案是以治安案件进行调查的,该男子虽属治安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同时也是证实本案卖淫女卖淫事实的证人,对证人采取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行为应认定为暴力取证罪。
三、评析意见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刑讯逼供罪中犯罪对象主体范围的确认问题。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应从刑法的立法精神上来分析,其次从犯罪构成上来研究。笔者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理由如下:1.虽然王、李二人在对该男子进行刑讯逼供时是以治安案件当事人对待的,但实际上该男子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王、李二人正是针对该男子在不供认这一事实的情况下采取了刑讯逼供的行为。可见王、李二人从主观上已经将该男子作为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对待,只是没有履行刑事立案的手续罢了。
2.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也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是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有犯罪行为,尚未对其提起公诉的自然人;有人认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有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公诉案件中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的自然人;有人认为是根据一定的证据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等。
-
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
383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后是否有责任
444人看过
-
防止刑讯逼供不只是犯罪嫌疑人的福音
481人看过
-
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有哪些
371人看过
-
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
401人看过
-
被刑讯逼供了如何解决刑讯逼供
356人看过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
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
-
公安局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口供不明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公安局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属于无效口供。被刑讯逼供者同时可以向检查院控诉,控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
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那一条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
犯罪嫌疑人自身有罪的情况下被刑讯诱供逼供警方存在责任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4存在。 法律禁止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但要注意,侦查行为不文明的情况,比如态度粗暴、说脏话、拍桌子甚至侮辱嫌疑人等,都不属于刑讯逼供。
-
警察对嫌疑人拳打脚踢?哪些是刑讯逼供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