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擅卖共有房产法院判交易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01:18 362 人看过

一女子离婚后,将属于原夫妻俩共同财产的房屋,单独售卖给他人。市中级法院近日判决,该买卖行为无效,该女子被迫退还购房款,还得赔偿购房人因该房屋增值所带来的损失24万余元。

申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984年,申某获得分配一套所在单位自建房。1993年10月,申某在缴纳购房款后,单位为其办理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997年4月,申某与李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享受应有住房条件(待遇),但未对房屋分割。

2011年11月,申某向蓉某称自己已离婚,房屋属自己所有,与前夫无关,遂与蓉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约定:蓉某以25.5万元的价格买下申某单位房屋一套;在双方过户之前,蓉某不得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合同签订之后,蓉某遂将全部购房款交给申某,申某将房屋交蓉某居住。

因该房当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双方未能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2013年6月,申某所在单位第二次房改,要求李某和申某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申某与李某约定,该房屋申某拥有60%的产权,李某拥有40%的产权。并于2013年11月按此约定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因该房屋为申某、李某共同拥有,蓉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其与申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要求申某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其购房后该房屋增值部分。

经蓉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所诉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某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所诉房屋市场价值为50.0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对蓉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蓉某的损失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诉争房屋的增值部分,故应按现市场价值50.07万元减去原购买价格25.5万元,计算为24.57万元。

判决解除蓉某与申某于2011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申某退还蓉某购房款25.5万元并赔偿损失24.57万元。

判后,申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擅自转让产权共有房屋被判无效
    当事人在没有告知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他人,房屋共有人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与原告钟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原告钟某是一家建材店铺的合伙经营者,两人按份各享有店铺一半的产权。2007年12月23日,张某在没有通知钟某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刘某签订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所享有的店铺一半产权以12.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某。后钟某要求与刘某共同经营店铺,双方发生争议,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钟某之间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无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作为店铺的共有人,在转让自己的份额时,没有向该店铺的共有人钟某履行通知的义务,从而和第三人刘某签订了店铺产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有一半的产权转让给刘某侵害了原告的优先购买的权利,此转让行为应属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10
    500人看过
  • 擅自买卖农村房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在农村购买了独家小院,全家人都觉得很高兴,没想到后来却因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而导致一场官司。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李某房款13.5万元并赔偿损失87459元。2006年12月24日,李某和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刘某自愿将位于湍东镇某村独家小院一座卖给李某,房屋总价值14.5万元,刘某无偿为李某办理房权证,李某先交付13.5万元,待房权证交付时,剩余1万元一次性付清。然而,在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办成。经法院查明,刘某出售给李某的房屋的土地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土地,现该房产的评估价为290765元。法院审理认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原、被告所争议的房产其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而李某并非该集体组织成员,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收取的房款13.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2023-06-10
    160人看过
  • 丈夫擅自卖房妻子离婚后主张无效
    陆某自做主张将房屋卖给亲姐姐,其妻冯某在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买卖无效。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房屋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擅自处分为由,支持了冯某的诉请。陆某与冯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1999年初夫妻俩以3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权利登记为陆某。五年后,陆某与亲姐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10万元。2006年6月,陆、冯二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陆在获得孩子抚养权及家中除绝大部分财产后,向冯支付5.8万元补偿金。在协议中,双方并未就房屋处理有所提及。8月,陆姐将其向陆某所购房屋转赠给侄子,即陆与冯所生之子,并办理公正手续。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冯只要求法院确认前夫与其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未主张无效后果。原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陆某与姐姐对判决不服,提出房屋转让是因陆曾欠其姐几十万元债务,冯对此是明知的。双方离婚时,陆某已就
    2023-06-10
    392人看过
  • 离婚期间私卖夫妻共有房产会被判无效吗
    李女士和张先生原是一对夫妻,他们拥有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的一处房产。由于张先生欠别人债务,法院曾决定用上述房产拍卖抵债,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部门对盖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盖房屋价值32626.94万元。2002年4月11日,张先生的姐姐张某代张先生交纳了执行款。张先生向其姐姐张某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利息2分。同年5月13日,张先生和他的姐姐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的房屋以2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在一般人看来,姐姐替弟弟还债,弟弟把房屋卖给姐姐,似乎合情合理。但因为该处房屋是属于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张先生和李女士又恰逢在诉讼离婚的关键时期,所以在李女士得知此事后,以张先生和张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权利为由,将二人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替张先生偿还执行款后,张先生向张某打有借条,并约定了利息,这与他们辩称的用房屋偿还执行款的内
    2023-04-26
    140人看过
  • 卖完房后悔没办房产证交易也有效法院将其驳回
    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子,交易是否有效?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近日该院针对一起此类案例作出判决,认定没有产权证,交易仍然受法律保护。近年来,房价上涨迅速,一些卖房者签了合同之后,感到心痛,萌生了违约的念头。两年前,刘先生买下了集美区大学湾一套楼中楼,合同约定房价48万5千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付了17万5千元首付款给房东余先生。在此后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刘先生一直为这套房子还按揭给银行,一共还了3万多元。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厦门房价持续上涨。余先生不想再履行这份售房合同,他找了一个不错的理由。余先生说,双方签合同时,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还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他和刘先生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余先生不配合办理产权转让,也不交钥匙,刘先生没办法使用自己“买”下来的房子。无奈之下,双方闹上公堂。集
    2023-06-04
    176人看过
  • 离婚后擅自把房子卖掉是否有效
    离婚后擅自把房子卖掉一般是没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房屋买卖是有效的。一、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有效吗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应当依据我国《民法典》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自赠与行为已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
    2023-03-14
    435人看过
  • 丈夫擅卖共有住房法院判买方善意取得
    Qlh358{DISPLAY:none}丈夫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他人,买卖双方提出变更产权人申请后,妻子方得知。因反对未果,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讼请求。2007年5月27日,宋某、付某作为委托方,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受托方,共同达成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宋某将自己名下的坐落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的楼房一套自愿卖与付某。同年5月29日,宋某与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某将全部购房款给付宋某,双方到建委提出变更房屋所有权申请。6月11日,宋某、付某及房地产公司在查看房屋时遇到宋某的妻子王某,王某知晓宋某卖房后,与三方发生争执,接到报警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平息了双方的争吵。次日,王某到建委查看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情况,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仍为宋某,王某提出不能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付某,并说明了理由。后王某发现该房屋产权已经变更为付某所有,故王某
    2023-06-08
    77人看过
  • 买了法院查封房交易无效
    法院查封房买卖纠纷案例一去年3月,福建省罗源县的林先生经过房产中介介绍,与王先生签订协议,购买其名下一套商品房。协议签订当天,林先生支付首付款30多万元,之后,他陆续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去年10月,林先生准备装修时,才发现该房已于2009年底被法院查封。他大呼上当,找王先生多次交涉无果,愤而将王先生和房产中介一同告上法庭。近日,罗源县法院审结了这桩房屋买卖纠纷,认定此房产交易无效,王先生退还购房款,并支付从付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房产中介退还中介费。法官庭后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王先生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转让给林先生,买卖无效,应返还林先生已付的款项,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房产中介在介绍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导致林先生误购已被法院
    2023-06-04
    403人看过
  • 保姆万元买雇主20万元房产法院判交易无效
    父亲过世两年后,江先生三兄妹才知道,父母所有的房产已成了保父亲过世两年后,江先生三兄妹才知道,父母所有的房产已成了保姆的,而20多万元的房子只卖了1万元。近日,福建福州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房产交易无效。江先生的父母,生前共有鼓楼安泰街某区704单元房,价值20多万元。1998年8月,母亲过世,江先生三兄妹雇用林某玉照料父亲。2004年7月,父亲去世,保姆林某玉继续住在704单元房。2005年5月,江先生要求林某玉搬离该房屋,后者不理睬。2006年底,江先生再次要求林某玉搬离时,林某玉却称该房产已卖给她了,并出示了一份2002年11月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契约约定,江先生父亲以1万元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林某玉。但江先生三兄妹对此毫不知情。法院审理认为,江先生的母亲去世后,该房产未进行遗产分割,应属于三兄妹及他们的父亲共有。他们的父亲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且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他人,损害了
    2023-06-10
    284人看过
  • 丈夫找替身假办离婚证卖掉夫妻房产交易无效
    距法院开庭审理自己起诉的离婚案还有10天时间,妻子王芳却意外发现民政部门已经颁发了《离婚证》。不仅如此,一份补办的《结婚证》上,与丈夫李云(化名)共结连理的“妻子”,竟是一个陌生名字。接下来,更让王芳觉得不可思议——夫妻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也早在今年5月,被丈夫凭伪造的《离婚协议书》,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售出,房产证换成新主人。出钱找替身假离婚——领取离婚证——伪造离婚协议书——卖掉夫妻共有的房产陆续发生的诡异之事,至今让王芳觉得诡异——丈夫怎么就能在民政局、公证处、房产交易中心一路闯关,办妥了所有手续呢?目前,王芳还得打另一个官司,向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消那份《离婚证》。而这起由丈夫一手操办的诡异之事,对王芳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家可归”,因为个人物品也被丈夫悄悄“搬走”,她的生活和工作深受影响。房产抵押贷款15万元成导火索“我们夫妻感情还是好的,至少表面上来看并没有什么大问题。”说起7年多
    2023-06-11
    114人看过
  • 丈夫擅自卖房妻子经过法院确认无效
    案例介绍:2月25日,经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原告马某与被告——丈夫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了结一桩房屋买卖纠纷。马某与王某系夫妻,2005年12月9日共同出资购买了丰城市新城小区的一套房屋。2007年10月19日,马某发现王某未经其同意即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为此,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案件审理中,经过法院的调解,马某与丈夫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追认了王某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第三人所有;王某则自愿付给马某7万元,并自愿约定该7万元属于马某的个人财产。
    2023-04-22
    240人看过
  • 转让未登记领取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判决交易无效
    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转让未登记领取产权证的房地产交易纠纷终审判决: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1996年12月,福建福清市镜洋镇村民王某向当地村委会支付5万元差价款后,在镇上新村安置区取得一块安置地。2001年5月,王某与黄某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王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块地转让给黄某。2001年7月,福清市建设委员会向王某颁发民宅建筑许可证,准予王某在该块土地上建造5层房屋,但王某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2003年8月,王某病逝。2006年8月,黄某在该地块上建造地基时,与王某的子女发生纠纷,王某的子女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对诉争地块享有使用权。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地块位于市镇,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得有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王某将未登记取得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黄某
    2023-04-22
    162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法院判无效
    金先生已经退休,想着在城市中打拼了一辈子,老了想找个农村安静的舒适的环境去养老,找寻多个地方,终于相中了位于大兴耨农村188平方米住房和院子,看着宽敞的房子和那幽静的小院,金先生不仅开始憧憬起来自己幸福的晚年生活。2013年2月,金先生和房主李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88平方米住房和院落以53万元价格卖给金某,并于签订当日金某向李某支付了50万元。签了合同,交了钱,金先生要求李某交房,李某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余虑的金先生通过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得知,李某所卖房屋无权无证,纯属违章建筑。为此,金先生多次向李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本金的要求,李某均以拖延推诿之词应对。无奈之下,今年5月,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原告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买卖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
    2023-06-10
    383人看过
  • 男子婚内私自卖房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2011年3月离婚时,陈笑碧与张家成有一套夫妻共有住房未分割。得知张家成私自将该房屋卖给了其哥哥,陈笑碧将张家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昨天,记者从綦江区法院了解到,陈笑碧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1993年1月,陈笑碧与张家成结婚。2004年8月,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该房屋登记在张家成名下。2009年10月,张家成与哥哥张家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屋卖给张家伟,同年12月,房屋转移登记到了张家伟名下。2013年2月,陈笑碧将张家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两次庭审中,陈笑碧与张家成均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张家成辩称卖房时陈笑碧知道情况,也同意,但并未举示确凿证据。法院认为,张家伟明知该房属于陈笑碧与张家成的共同财产,仍与张家成签订买卖协议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张家成未经陈笑碧同意,擅自将该房买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
    2023-04-22
    39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共有人擅卖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
      共有人擅卖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
    • 离婚后,房屋有分割协议,却无法交易,法院怎么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2
      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有抵押法院会判决买卖无效房产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0
      第几条不清楚反正这个房子是不能买卖的除非先去解压拿到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
    • 离婚后房子擅自卖给了老婆是否有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1、离婚后夫妻一方一般无权擅自把房子卖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房屋买卖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 离婚后擅自把房子卖掉有效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5
      离婚后夫妻一方一般无权擅自把房子卖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房屋买卖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