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23:44:17 144 人看过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

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3.当事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一起申请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杨培富,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山西省阳城县人,现在山西省阳城县公安局工作。赔偿义务机关∶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王洪瑞,检察长。赔偿请求人杨培富以曾经被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关押380天为由,于1997年12月29日向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赔偿其被关押期间的全部工资,赔偿其聘请律师费用和上访期间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4800元,并且要求在阳城县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赔偿请求人杨培富与同案人王某某、元某某因切割从阳城县城通往东方红厂、三年多时间未使用的电话线路中的1.75公里电线(重1.15吨)一事,被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3月29日逮捕,1995年4月12日由阳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380天。杨培富等破坏通讯
    2023-04-24
    24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一、国家赔偿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备某种性质的损害才引起国家赔偿:(1)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即损害之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
    2023-03-16
    38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中刑事案件赔多少钱
    一、国家赔偿案件中刑事案件赔多少钱?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分析,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
    2024-01-30
    327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一、国家赔偿案件怎样申请法律援助(一)国家赔偿案件怎样申请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的范围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刑事案件;(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2、如何提出申请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即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
    2023-04-24
    446人看过
  • 该如何申请国家刑事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国家刑事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
    2023-08-16
    122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
    2023-02-26
    187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一般去哪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一、行政赔偿如何申请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1)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在满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四)(五)和第四条第(四)项的条件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3)法律规定为行政终局裁决的,且被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直接起诉。(4)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定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另提出行政赔偿问题。2、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1)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
    2023-03-25
    443人看过
  • 一般刑事案件死刑还赔偿吗?
    一、一般刑事案件死刑还赔偿吗被判了死刑的依然需要赔偿,死刑是刑事处罚,而赔偿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刑事案件应如何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2024-01-28
    357人看过
  • 一般国家征地怎么赔偿?
    一、一般国家征地怎么赔偿国家土地征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
    2023-06-15
    180人看过
  • 对于刑事案件如何写国家赔偿申诉状?
    虽然我们能够听说,在进行国家赔偿阶段,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比如说起诉,这种方式来进行维权,那么如果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应该如何写国家赔偿申诉状呢?根据有关的说法,申诉状中应该有具体的申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申请事由,详情看下文。刑事国家赔偿申诉书赔偿申诉人:熊xx(在法院执行中死亡),匡xx(与熊xx系母子关系),男,1x61年*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市xx县xxxx路xx号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赔偿申诉代理人:xx市xxxc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赔偿被申诉人:xx市xx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院长:段xx,地址:xx市xx县xx镇xx路x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第二赔偿被申诉人: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院长:邹xx,地址:xx市x区x路x号一、赔偿申诉理由:我因不服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xxx3)
    2023-06-03
    102人看过
  •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刑事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二、刑事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刑事国家赔偿的方式有: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三、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的规
    2022-06-03
    85人看过
  • 撤销案件获得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一、赔偿义务机关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
    2023-04-01
    420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的部门是哪个,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部门是哪个申请国家赔偿的部门是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活动的过程中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可以向国家提出赔偿。但是,由于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我们要提出国家赔偿,需要针对的是具体的机关或人员。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22-06-27
    295人看过
  • 一般民事案件不赔偿怎么办
    一、一般民事案件不赔偿怎么办?民事案件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对方还不赔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民事侵权纠纷对方不赔偿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
    2024-01-29
    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法院收到赔偿申请后怎样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
    • 刑事自诉案件国家赔偿一般进行自诉案件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介绍,在调研和就该《解释》召开的多次座谈会上,全国各地与会代表和专家都反映,刑事诉讼过程中久拖未果的案件在各地普遍存在,亟须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对公民申请刑事赔偿的程序性权利予以保障。据此,《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案件侦查未终结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8
      申请刑事赔偿,要以该刑事案件已经撤销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审判机关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无罪判决为条件。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且确定为无罪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而“案件侦查未终结”的,表明刑事诉讼并未终结,因此,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 国家刑事案件赔偿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刑事案件是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的呢?一般有如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步,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三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
    • 刑事赔偿需要申请国家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4
      不需要。国家赔偿程序一般由依法确认、预处理、复议、赔偿诉讼或决定程序组成。其中,预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因国家权力活动侵权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的程序制度。但是,确认程序往往成为当事人获得赔偿的障碍。在公共、检查、法律、部门分工的制度下,确认违法行为基本上是由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机关本身或者其上级进行的。这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事情在程序上是非常不科学的。事实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不仅不会主动承认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