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3:20:27 453 人看过

一、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各区县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

二、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申请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入户调查表;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户口簿及复印。

三、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流程

(一)村(居)委会接到书面材料后,组织力量对城乡低保对象申明的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保证2人以上,入户率必须达到100%。乡镇(街道)要组成核查认定小组,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纳入评议范围。同时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按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中的入户调查情况说明。被调查人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包片领导、乡镇(街道)调查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村(居)委会调查人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允许代签)。

(二)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大数据比对结果,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合格的上报民政部门进一步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驳回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数据上报民政部门。

四、随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法律依据

《社会救济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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