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署内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的试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11:29 73 人看过

发文单位:审计署

发布日期:1989-6-21

执行日期:1989-6-21

第一条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组进行审计后,应当及时写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及有关情况的简要概括;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及查出的问题;

(三)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审计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负责。

第三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可以在提交所在审计司以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也可以经所在审计司研究后,由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四条审计组向所在审计司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应附下列资料:

(一)审计报告中所列事实的证明材料;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审计组所在的审计司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事实是否清楚,有无重大遗漏;

(三)对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其他有关资料。

负责审查或者组织审查的审计司负责人对上述审查内容负责。

第六条审计司对审计报告审查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事实不清,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要求审计组核实或者进行补充调查、检查;

(二)证明材料充分、确凿,而审计报告未能充分反映的,退回审计组修改审计报告;

(三)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确凿的,提交署审定。

第七条审计司审查后,将审计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提交署审计业务会议或者主管副审计长审定。

第八条审计组根据审定的意见,写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草案),经所在审计司审核后,由审计长或者主管副审计长负责签发。

第九条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在提交署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前,应按审法字(1988)333号文件规定送法规司复核。

第十条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对审计事项的结论,经济处理、处罚的决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审计结论和决定发送被审计单位执行时,不附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复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审计调查事项的有关报告,应经业务司审查。需要以审计署名义向国务院报告的,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送有关部门的,由主管副审计长审定。

第十四条审计调查中,如发现被调查的单位有需要处理的违纪行为,应当按《审计条例》的规定进行审计,并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

第十五条审计署各派出机构对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审计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计报告相关文章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3.24)
    作者:佚名2005-6-8来源: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第6号令的要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试行。为了规范《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经署领导同意,现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请点击打开)
    2023-04-24
    248人看过
  • 审计署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
    一、审计署审计程序(一)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五)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2023-04-24
    426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2023-04-24
    119人看过
  • 文化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文化部、审计署关于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实行年度审计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文化部审计署文号:文审发[1996]75号发布日期:1996-9-4执行日期:1996-9-4为促进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履行“补文”义务,使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进一步健康发展,特制定《关于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实行年度审计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化部、审计署关于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实行年度审计的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的审计监督,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经营活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和其资产占主导地位的联营项目(以下统称“文化经营单位”)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对未列入审计机关当年审计计划的文化经营单位,由举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承办审计。第四条审计署驻文化部审计局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
    2023-06-07
    337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文号:审办发〔1996〕47号发布日期:1996-1-1执行日期:1996-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在廉政建设和执行审计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最近发现个别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以种种理由和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取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纠正和制止此类问题,现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风气。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会影响审计机关公正执行公务,消弱审计监督,败坏审计形象,如果任其蔓延,必将腐蚀审计队伍,滋生腐败风气。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警觉,常抓不懈,防微杜渐,要教育审计人员自觉抵制这种不良现象。二、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无论是
    2023-06-07
    409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认真做好债券发行和集资审批的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审计署发布文号:一、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深刻认识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债券发行和集资活动的宏观控制。二、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协助做好债券发行和集资审批的审计工作。三、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发行债券和集资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并依照法定职权,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993年5月10日
    2023-06-05
    465人看过
  • 决算报告审计签署上报实施办法
    第1条实行年度决算报告审计签署上报制度,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铁路经济承包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审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第2条设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员的单位上报年度财务决算,应严格执行部(85)铁审字1278号通知和部铁审〔1986〕499号通知关于先经本单位审计部门审计并签署意见后再行上报的规定。凡未经审计签署自行上报的,上级财务部门不予受理。第3条决算报告送审时间,应在保证上级财务部门规定上报日期的前提下,由各决算单位的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商定,既要保证按期上报,又要保证有足够的审计签署时间。决算审签应在单位领导签署决算之前。决算单位应根据决算审计的需要,按《铁路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一)、(二)两项有关规定(注:该规定已被铁审〔1990〕84号文件代替),主动向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和决算编
    2023-06-08
    93人看过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适用管理办法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文号:审办外资发[1999]209号发布日期:1999-11-12执行日期:1999-11-12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请示》(重审发〔199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的审计,是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的,不属于《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1999〕88号)规定的授权审计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根据项目情况向下级审计机关授权和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不受该办法限制。审计署办公厅
    2023-04-24
    342人看过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集审计文物及审计文物线索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发布日期:2007-6-11执行日期:2007-6-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审计文化,经审计署批准,江苏省南通市、中国审计学会、江苏省审计厅拟共同筹建审计博物馆。审计文物作为审计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是该博物馆的重要展陈内容。为充分展示我国不同时期的审计制度、审计管理、审计活动及其所体现出的审计文化,现面向各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征集审计文物及审计文物线索。请各单位大力支持。联系人:鲍丹0513—8354963313962990575(南通市审计局)于昆010—8219982913521690037(中国审计学会)二○○七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审计文物征集范围项目范围示例古代审计体现古代审计机构、
    2023-06-07
    247人看过
  • 审计署驻机电部审计局经常性审计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机电部文号:机电部机审[1991]62号发布日期:1991-7-3执行日期:1991-7-3第—条为了贯彻审计署关于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的要求,结合机电工业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是深化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我国审计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实施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以强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审计署驻机电部审计局在审计署划定的审计范围内,对所属审计单位实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度:(一)对列入审计署经常性审计的单位,由驻部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审计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驻部审计局列入局经常性审计单位,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实行经常性审计的单位,由驻部审计局报审计署列入国家审计计划,一般每年组织审计一次,连续审计几年。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审计
    2023-06-07
    172人看过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审计报告》文书格式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发布日期:2004-4-27执行日期:2004-4-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近日,一些单位就审计署令第6号中的《审计报告》的文书格式及使用细节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审计报告》属于审计业务文书,要按照以往《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的处理方式,主送被审计单位,并根据需要抄送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以函的形式送其他有关单位(将《审计报告》附于函后)。二、凡是以往用行政公文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业务工作报告,仍然沿用过去的做法,不能用《审计报告》取代。三、《审计报告》不标注版记。四、《审计报告》的页码从封面起编排,至成文日期和印章页止,封面为暗码(即封面为第一页,但不打印页码,从封二开始出现第二页的页码)。五、《审计报告》用纸与普通公文纸张标准一致。审计署办
    2023-04-24
    264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96-12-5执行日期:1997-1-1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所属合资及控股公司),国有合资及控股的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各级分支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五条审计署依法对中央
    2023-06-07
    399人看过
  • 审计署监督谁并向谁进行报告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相关知识点一、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
    2023-06-12
    431人看过
  • 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引导审计署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审计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审计署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审计署机关各司局、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的奖励。审计署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审计署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审计署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条审计署人事部门负责审计署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审计署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提出的审计建议,对推进国家相关制度完善、
    2023-06-06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的特征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更多>

    #审计报告
    相关咨询
    •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第十条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审计业务会议由审计长主持,或者由其委托的副审计长主持。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全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
    •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第17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定。
    •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第6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 审计署的行政复议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0
      审计署行政复议规定是审计复议机关办理审计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审计复议机关,是指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审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