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绝症的肖先生,明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却还揽下为他人办理车辆驾驶证的活,结果收取他人钱财又无能力办成事,致使自己撒手西归后,留下一身债给年轻的妻子。4月1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亡夫生前所欠债务由妻子承担偿还责任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2008年12月,黄女士听说在某公司工作的肖先生能够帮人不通过考试办到车辆驾驶证,便托人找到肖先生,先后两次交给肖先生34500元,托他办理十本驾驶证。其实肖先生没有能力办理驾驶证,他当时已被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在世上的日子已屈指可数了。因此肖先生收下黄女士的钱后,并没有去办理驾驶证,而是将钱用光了。2009年2月,在黄女士的一再追问下,被逼无奈的肖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给黄女士,载明欠黄女士办证费34500元。2月27日,黄女士凭此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肖先生及其新婚刚一年的妻子李女士共同偿还欠款34500元。
审理中,肖先生于3月份死亡,黄女士便撤回了对肖先生的起诉,要求李女士全额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先生欠黄女士的34500元办证费用是李女士与肖先生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李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肖先生的个人债务,在肖先生死亡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李女士偿还。因此,法院判决由李女士偿还34500元给黄女士。
一、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儿女婿登记结婚之后购买涉案房屋,其出资意图在于保障女儿女婿的家庭稳定,是对吴先生和李女士双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一般是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资的,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双方都提交了当时借款的借条并提交了房产证佐证房产现有的共有状态。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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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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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有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海在线咨询 2021-01-17[案情] 2004年2月8日被告陈甲分别两次向其父陈乙借款人民币10000元和23000元。2006年7月被告陈甲与其妻被告杨某因关系恶化分居生活。2007年3月10日被告陈甲出具两张欠条给陈乙确认了上述借款事实,同日被告陈甲又出具两张借条给其姐夫李某和兄嫂林某,分别认欠李某借款47000元、林某借款30000元。2007年3月25日陈乙持上述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夫妻共同连带偿还借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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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证明属于婚姻关系?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证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包括当事人收集该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有关的证据,或者提供夫妻双方认可该债务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双方事后追加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属于夫妻共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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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债,另一方以婚前财产借出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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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4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借的钱,当然要共同签名,当然要共同还款,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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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进行的贷款行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笔借款用于支持、帮助或满足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需求,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当夫妻双方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或者其中一方事后明确许可,夫妻共同决策后,才能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一配偶仅是以个人名义借贷资金,而涉及的债务额度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些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