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发生大多数因为素质比较低的住户抱着侥幸心,以为自己住的楼比较高即使把东西丢下去也不会被人发现,但是这些人却没有料到我国为了遏制这种恶性行为的发生设立了连坐责任,肇事者终究还是逃避不了赔偿的责任。那么,高空坠物伤人连坐责任是怎样的呢?
一、高空坠物伤人连坐责任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责任该“连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
(一)高空抛物的原因分析。
高空抛物产生原因很多,人为的高空抛物一般是一些居民偷懒或坏的生活习惯所致,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这么多住户不会怀疑到自己的头上,经常是垃圾随手往窗外一丢而不考虑后果。由于引发高空抛物发生的因素存在复杂性和突发性,因此从起因上杜绝高空抛物困难重重。
(二)高空坠物给物业服务公司带来的危害。
1、卫生保洁难维护。常常有业主为了图省事,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造成小区卫生环境的破坏。特别是一些较隐蔽的绿化带区域,成为常常变成了天然垃圾场,垃圾与绿化植物混在一起,给保洁人员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只能用手一点一点往外捡。
2、小区居民挑起矛盾住在低层的小区居民也深受高空抛物的困扰,特别是带前台花园的业主,花园常常被楼上居民所抛下的垃圾弄脏,引发楼下业主与楼上乱抛垃圾业主之间矛盾,往往投诉到物业服务公司,但物业公司只能采取上门劝说的方式,即使有证据了解是哪位业主实施的高空抛物,但在没有出现人员财产损失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不能对高空抛物者采取惩罚性措施。所以由此造成的小区居民矛盾往往十分尖锐,但无确实的措施予以调解。
3、事故赔偿风险难免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有90%的高空抛物事件找不到肇事者,很多受伤害者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好自己承担治疗的费用。但在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每当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受损者最先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寻找肇事者与事故原因,物业管理公司自当全力配合,但由于高空坠物事故发生存在突发性与隐蔽性,往往难寻事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常常无辜牵入官司,深陷其中,难以拔足。
高空坠物导致他人受伤追其根本还是属于侵权的范围,而肇事者混在数百家住户之中让受害者没办法轻易找到,但对于受害者的损失必须得有人来赔偿,所以我国才对高空坠物重新启用了曾经被人批判的“连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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